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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巴彦淖尔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18日至9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10月29日,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市检察院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巡察反馈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党组书记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负总责,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原则,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项分析,深刻查找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市检察院党组围绕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目前,巡察反馈的5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0个,取得阶段性成效4个;制定整改措施158条,已完成整改措施154条;健全完善制度18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结合实际抓落实方面存在不足

1.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方面还有差距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不及时。

整改进展:集中全市检察公益诉讼部门中坚力量围绕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根据水质检测及复检情况筛查重点污染源,对水质污染严重点位的企业排污进行调查。通过案件集中办理,乌梁素海水质已得到明显改善,国控四个监测点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50%,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乌梁素海流域“流域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同共治大格局。与市河长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河湖管理保护行动方案,与市河湖长办、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农牧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黄河河道、总排干沟、乌梁素海湖区清洁行动,重点针对河湖水域环境清理整治不到位、不作为、整治后反弹回潮问题开展监督督导。邀请专业部门特邀检察官助理开展业务培训、参与案件办理,组织“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问卷调查,邀请部分志愿者参与案件听证,提高公益诉讼办案水平。

(2)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工作还有欠缺。整改进展: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大局上谋划和推动检察机关民族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列入检察工作报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范畴,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在检察内网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在机关大屏滚动播放相关内容,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3)“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

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将“第一议题”纳入工作规则。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印发相关制度指导管理办法,建立审核把关和派员指导制度,将“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季度督查、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问效,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

2.政治机关意识树得不牢

(4)《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

强化制度意识,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准确理解把握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形式、程序等内容。严格制度执行,按照规定向市委及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严格监督指导,强化政务督察和检务督察工作,加强对基层检察院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

(5)对党纪学习教育重视不够。

整改进展:

印发相关通知,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及各项组织生活加强指导,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采取发送工作提示的形式,对党课主题、内容及相关要求予以明确,确保党课主题不偏、内容不空。完善党课审核把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压实责任,严格审核,推动党课质量和效果双提升。

3.推进“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协调发展不够

(6)未检工作综合履职能力不足。

整改进展:

针对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组织有偿陪侍问题,通过调查取证、座谈磋商,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录制鸿雁未检“云课堂”与线下法治进校园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不良行为,避免出入娱乐场所。向市委政府报送有偿陪侍问题治理情况报告,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的方式促推社会治理。加强对下指导,通报全市综合履职案件办理情况,提升全市未检人员案件办理能力。积极发现民事、行政案件线索,规范加强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和规范开展行刑双向衔接工作。

(7)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性不强。

整改进展:

将办理具体案件与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从机制上、管理上找漏洞,从可整改、能见效的角度入手,制发高质效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学习先进地区宝贵经验,认真研究全国、全区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所选领域、建议内容、创新举措等,结合本地实际,培育一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真正推动问题解决、兼具当地民族特色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4.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

(8)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提质扩面不够。

整改进展:

充分利用大数据模型平台广泛收集线索,围绕事关安居乐业的社会保障,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妇女权益保护、高龄津贴发放、国家惠民利民资金使用、军人合法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系列案件。

5.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有差距

(9)领导干部落实司法责任制引领作用不够。

整改进展:

组织召开全市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对院领导办案情况、办理“负面清单”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常态化将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纳入政治督察内容,加强督察检查。

(10)列席法院审委会质效不高。

整改进展:

坚持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对于拟提请或者提出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提请检委会审议决定,在提请检委会审议之前均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把好案件质量关。对于决定支持抗诉的案件、二审出庭的重点个案,加强与法院沟通,力求达成共识。

(11)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到位。

整改进展:

设定专人每日定时查看互联网阅卷申请,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律师互联网阅卷申请的办理和答复。制定会商工作制度,发挥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不能保证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问题,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法治化水平。

(12)落实检察听证制度有差距。

整改进展:

入额院领导带头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定期通报全市检察听证工作开展情况,紧盯相关案件,督促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抓好《检察听证工作业务流程、案卡项目、工作文书与统计报表使用指引》的贯彻落实,规范听证流程。

6.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3)党组对意识形态的全面领导责任压得不实。

整改进展: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将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会商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务。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检察人员政治轮训和各类培训范畴,设置专题课程,提升检察人员意识形态工作能力。

(14)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监管不到位。

整改进展:

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新媒体账号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确定每个账户专人负责日常维护更新,保证新媒体账号安全、稳定运行。对新媒体工作人员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意识。

(15)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能力不足。

整改进展:

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遵守准确、守纪、适度的原则,对于各平台转发信息,以人民日报、新华社、正义网等权威媒体信息为主。

(二)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不够到位,存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隐患

1.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6)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

整改进展: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印发责任清单,区分党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三个层次,细化完善三个部分40项具体措施。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17)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

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三个规定”相关知识测试。召开“三个规定”警示教育大会,学习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反面典型案例。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精神进行再解读,督促指导相关人员全面如实及时记录报告。

(18)“以案促改”不深入。

整改进展:

组织召开机关警示教育大会,学习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剖析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违纪违法人员情况。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方式,督促全体检察人员自警、自醒、自重、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

(19)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

整改进展:

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完善决策程序,确保党组议事决策严谨、规范、务实、高效。制定相关问题清单,进一步明确院党组议事决策范围。强化督办落实,对需要明确进度要求、量化标准和落实成果的党组重大工作安排,建立督办台账,进行销号管理,推动工作部署落实。

(20)对大宗物资采购监督不力。

整改进展:

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2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三重一大”制度,组织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对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系统学习,提升专业素质,强化依法依规办事能力。

3.依法廉洁用权存在风险

(21)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

加强事前审核,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方(销售方)进行资质查验,确保施工方(销售方)资质符合项目需求。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合同严格把关。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政府采购培训,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加强风险防控。

(22)财务管理不严格。

整改措施:

对2021年以来的会计凭证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逐条整改。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程序。

4.“慢粗虚”等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23)案件质量管理粗放。

整改进展:

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倒逼公安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实施办法,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作用,按计划、按要求组织开展重点案件提级评查、异地评查、交叉评查等评查活动,通报评查结果等次,发现和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

(24)巡回检察不深不实。

整改进展:

加强巡前培训,组织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学习《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巡回检察。认真落实自治区检察院相关文件,采取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等四种方式,推动看守所巡回检察常态化开展。

(25)调查研究重“形”不重“效”。

整改进展:

调整和确定班子成员对口联系的基层检察院;根据业务工作实际,明确各业务部门对口联系的基层检察院。2024年,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40余次,每人均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5.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

(26)便民利民服务不到位。

整改情况:

常态化检测12309热线系统,保持电话畅通。安排专人规范接听12309热线电话,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群众宣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及登录方式,提高社会知晓度。完成官网相关信息更新。

6.对基层检察院监督指导力度不够

(27)对基层检察院业务指导不力。

整改情况:

向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转发相关工作提示,指导各院对照提示中的问题和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基层检察人员学习民事检察典型案例,开拓办案思路、增长岗位技能。常态化调度基层检察院工作开展情况,实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有针对性帮助和指导。

(28)对基层工作监督不够。

整改进展:

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指导和案件评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力。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队伍建设用力不足

1.领导班子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

(29)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

召开党组会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党组成员发表意见的积极性。修订相关工作规则,专章设置“工作程序”,对院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程序、决策复议程序、事项督办程序、文稿审签程序等进行明确,推动形成完整、闭合的决策链。

(30)指导工作不到位。

整改进展:

指导支部对2021年至2023年述职评议存在问题全面筛查,制定问题台账。针对难以整改的客观问题,由支部提出,机关党委予以指导和帮助解决。建立机关党委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对上年度述职评议中指出的问题持续跟踪问效。修订完善相关工作方案,规范述职评议工作。2024年12月25日,召开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机关“检护北疆 党建领航”党支部书记擂台比武暨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

2.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

(31)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不专职”。

整改进展:

通过竞争性比选,从基层检察院比选1名有党建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市检察院专职负责机关党委工作。结合干部调整工作,完成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配备。

(32)机关纪委履职不到位。

整改进展:

制定工作制度,明确机关纪委相关工作内容。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委员(扩大)会议,对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能职责予以明确和强调。结合人员调整,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纪委书记。

(33)党支部班子不健全。

整改进展:

各支部已于2024年12月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纪律委员。认真落实《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操作手册》,强化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支部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知识、专业、年龄结构,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34)党建阵地更新不及时。

整改进展:

常态化开展各类活动阵地排查,不断强化阵地管理,切实发挥活动阵地的功能作用。更新党建阵地内容,严格把好展陈内容关。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5)部分党支部存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主题党日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进展:

制定印发相关工作通知,对各项组织生活提出明确要求,建立组织生活观察员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将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作为推荐评选的重要指标,对于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的,坚决挡在推荐对象门槛外。

4.队伍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36)员额检察官队伍断档,入额意愿不强,后备力量不足。

整改进展:

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队伍全面摸底,分析近2-3年检察官队伍变化趋势,建立动态年轻检察官库。用足用好竞争性比选、选调、调任政策,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从业务契合度、岗位匹配度、经历成熟度、层次空缺量等方面综合考究,配优配强内设机构环节干部。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解读,鼓励支持检察官助理到基层检察院初任检察官,加强跟踪培养,会同基层检察院统筹研究初任检察官后续的职业发展规划,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及时列入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库优先培养使用。

(37)全程纪实制度执行不规范。

整改进展: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细化列出全程纪实材料清单,对照检查2022年以来职级晋升纪实档案,全面梳理纪实档案材料缺失项,对选拔任用各环节未归档原始材料进行补充,按照“一人一档”“一批一册”的要求,完成收集汇总、装订成册。

(38)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

认真落实《巴彦淖尔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按照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图,严格规范执行审批程序,做好征求意见、提醒教育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工作台账》,做到“一出一批、一审一领”。

(四)对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压力传导不到位、整改不彻底

2.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

整改进展:

督促市检察院党组全面梳理2019年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巡视、2022年和2023年审计反馈问题,与本次巡察整改反馈问题一并建立问题台账,深入自查。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提交党组进行专题研究。

3.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

整改进展:

规范发文流程,按照“起草—审核—签发—发号—印刷—报送—存档”的顺序,层层报送审批后,按照程序发文。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制度。做好现行制度机制的“废改立”工作,经梳理,决定修改并完善11项制度,废止11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治担当,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夯实检察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对提高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二)抓实各项举措,推进巡察整改落实落细

牢牢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树牢“一盘棋”思想,自觉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通过举一反三、破立并举,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加快推进,确保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到位。

(三)坚持常抓不懈,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

把巡察整改作为促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契机,认真总结提炼整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补齐短板、改进工作。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力争以检察工作良好质效来体现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78-8918005;邮政地址: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7004办公室;电子邮箱:sjcyzzb2025@163.com


中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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