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7年1月8日在巴彦淖尔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复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推进平安巴彦淖尔、法治巴彦淖尔建设,各项检察工作都得到了新的发展。
一、自觉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院制定的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及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1人,提起公诉135人。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5人,提起公诉56人,查办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职务犯罪5人。注重维护民生民利,查办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涉嫌职务犯罪31人。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就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了线索移送、案件移送等十项工作机制,注重形成打击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启动立案监督程序11件15人,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9件13人。
二、推进平安巴彦淖尔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27人,提起公诉1815人。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31人,提起公诉435人,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艾某某等74人故意杀人、伪造矿难诈骗案等一批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切实依法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不构成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等,依法决定不批捕271人,不起诉78人。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困难刑事被害人6人,发放救助金13余万元。重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如在办理李某某、石某拐卖妇女案过程中,发现李某某、石某系夫妻,两个孩子均未成年。两人被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其未成年子女解决了抚养和生活问题,李某某、石某安心认罪服法,表示接受改造,重新做人。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推进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联网,为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举报、查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动与市司法局对接,确定6家律师事务所参与我市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荣获巴彦淖尔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平安建设先进集体、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三、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8件128人,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其中,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9件89人,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41人,查办2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案件32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2件。在查办案件中,一方面,认真完成自治区院交由我市的查办案件工作任务,参与查办了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某某职务犯罪案,查办了乌兰察布市原市长陶某某、兴安盟原副盟长步某某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另一方面,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立案查办了临河区卫生局原局长郝某某和4个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犯罪系列案,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四义堂村原支部书记刘某某等11人、临河区双河镇团结村原村长刘某某等12人涉嫌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职务犯罪案,乌拉特前旗“7.03”爆炸事故背后涉嫌渎职犯罪案等一批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公诉工作,成功审查起诉了自治区院交办的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鄂尔多斯市委原常委、东胜区委原书记张平,东胜区政府原区长蔺健,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原行长姚冬等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与此同时,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市扶贫办共同组织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题警示宣讲教育基层行”活动,并建立起工作联动机制。强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全市两级院建成并启动网上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召开了全市第四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暨典型案例剖析会议。坚持预防关口前移,选取24个成员单位作为工作试点,积极探索开展“精细化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专项预防、系统预防、个案预防,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市院2015年度报告被自治区院评为优秀年度报告,两级院2015年度报告得到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批示。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创新法律服务模式,我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平台已经正式启动,可以“足不出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这是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方便群众惠及企业的一项新举措。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司法不公,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刑事侦查、立案和审判活动的日常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件、撤案9件;纠正漏捕5人、漏诉49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4件次,提出检察建议32件;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开展了十日以上行政拘留案件及刑事立案后未报捕案件专项检查、2016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抽样评估和刑拘未报捕案件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9件次,对监外执行违法情况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1件次;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8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4件;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工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关于执行死刑工作的操作规程(试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监督等专项检察活动。加强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不服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案件提请和提出抗诉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2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50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56件。扎实组织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如乌前旗院强化内部协作配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协作配合意见》;五原县院开展对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进行集中监督;磴口县院针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进行了监督,都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加大查处司法腐败力度,依法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17人。
五、不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规范立院”的工作目标。将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措施,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六个专项检查“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机制,下力整改。以“精、准、严、细”为基本标准,组织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印发《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流程》等13项精细化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上查下”活动,翻箱倒柜、深入细致检查基层院在业务、队伍、管理和保障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召开通报会,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不断加强问题整改。重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案件受理与结案审核、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及涉案财物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对案件管理部门日常发现的问题,坚持每月通报,做到见人、见事、见原因,并将发生的问题记入个人素质档案,促进规范司法。落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规定,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推动工作机制创新。深入贯彻自治区检察院、市委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部署,完成全市首批161名入额检察官的选任工作。认真做好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准备和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检察官责任清单,完成入额检察官配置。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37件,公开法律文书34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5件。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的各项工作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不起诉案件3件。认真组织开展非试点地区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工作,为下一步提起公益诉讼作好准备。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坚持证据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坚决防止案件“带病”起诉。
七、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自治区院和市委的部署,及时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制定实施意见,讲授专题党课,通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收看习近平总书记“7.1”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直播,组织学习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支部书记讲党课,“对标思齐,做潘志荣式共产党员”学习教育,“强化政治学习、严纪律改作风、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等形式或活动,深化学习教育效果。加强两级院党组班子建设,切实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专题研讨,不断提高党组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打牢“四个意识”,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得到有力的贯彻执行。市院领导班子自2009年以来已连续7年被市委评为优秀档次。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在各业务、政务共17个条线工作中开展信息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两级院干警280余人次参加了各类教育培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成立巴彦淖尔检察官文联,建设多功能检察文化活动室,增强检察事业发展的软实力。始终坚持从严治检,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坚决做到对腐败行为零容忍,敢于向违纪违法行为“亮剑”,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案件4件5人,给予检纪处分5人。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25个集体和113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业务竞赛标兵、全区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官、全区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业务标兵等一批新的拔尖人才。
八、进一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科技强检,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加强对基层院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印发了《2016年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责任清单》,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八化”建设示范院现场推进会,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再上新台阶,临河区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院称号。推进基层检察院基础设施建设,磴口县院检察业务和技术用房项目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开始施工建设。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了重点工作和保障支持的要求。加大对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的投入,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市院建成信息采编室,完成两级院检察专线网IP地址改造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创新创优工作,在连续两年获奖基础上,今年又向自治区院申报3个创新创优项目。
九、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对于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案件查办,均及时向自治区院党组和地方党委请示汇报,争取上级党组织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工作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定《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方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三届四次人代会对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切实抓好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注重经常性联系,诚恳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拓展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全市两级院同步组织开展了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视察和监督检察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坚持在《巴彦淖尔日报》上开设“检察之窗”专栏,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主动发布检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两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效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检察工作服务“五大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一些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法律素养与日益开放透明的司法环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三是个别业务工作相对薄弱,各业务工作之间开展仍不协调,查办职务犯罪、诉讼活动监督等工作与人民群众反对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距离。四是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到位,检察人员违纪案件仍有发生。业务骨干力量不足,信息网络和技术等专业人才缺乏,从严治检的规定和从优待检的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五是基层基础建设仍需加强,各基层院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六是推进检察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制度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统筹推进检察改革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描绘了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宏伟蓝图;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了“绿色崛起、赛过江南”的奋斗目标。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院建设的总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年和打造工作亮点品牌为抓手,坚持“规范立院、以质取胜”的工作追求,忠诚履职尽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实现全市检察工作更加亮丽的跨越式发展,为推动巴彦淖尔“绿色崛起、赛过江南”的生动实践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充实和改进服务和保障大局的措施,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绿色崛起、赛过江南”的发展主题,不断强化检察职能作用,努力提升服务全市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的能力。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主动回应人民安居乐业的需求,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盗抢骗、黄赌毒等刑事犯罪,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治犯罪者,着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作用,始终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肃查办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面加强侦防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结合办案,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力加强对相关行业系统的预防宣传,增强预防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认真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严惩司法腐败。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强化对自身司法办案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工作机制。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是进一步抓好检察改革各项部署落地生根,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坚定改革决心、信心和恒心,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院和市委的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司法责任制、省级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取得预期实效。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证据收集、判断和应用,健全证据标准。积极适应司法改革对于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的要求,不断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等检察监督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量。
五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工作,提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突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最大限度激发队伍活力,持之以恒地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入基层检察院,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全区具有自身特色和亮点的先进、模范基层院。以电子检务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科技强检步伐,通过推进检察信息化规范司法行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继续深入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持续深入解决检察工作中不规范问题。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着力强化检察新闻宣传,完善涉检网络舆情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实现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高度互信,促进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六是进一步强化接受领导和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一项最基本的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邀请参与检察决策和司法办案,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解释
(仅供参考)
1.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6年2月23日,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在兰州联合召开会议,在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要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中央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协作配合,以专项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2.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201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上年度本辖区内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3.“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为构筑夯实民事行政检察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基层诉讼监督质量和效果、有效推动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经高检院主要领导同意,决定自2016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在各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中开展,通过狠抓基层办案工作和民行队伍“两个方面”建设,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健全完善案件来源机制,推动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规模稳步增长;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健全完善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工作机制;三是健全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办案规范化水平;四是基层民行检察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加强,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
4.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14年12月份至2015年12月,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范围内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检察环节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载体。
5.六个专项检查:2015年,为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市检察院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网络专项检查、案件信息公开监督专项检查、自侦案件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预防民行类案件执法规范化专项审查、纠正违法通知书使用规范化专项检查以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项检查“六个专项”检查活动。
6.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为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时代要求,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改变粗放式司法,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延续和升华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庸、懒、散”“粗、拖、浮”等深层次问题,促进检察工作自我完善和创新发展,自治区检察院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全区检察机关连续3年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精细化管理坚持以“精、准、细、严”为基本标准,形成科学、严谨,严格、规范,精确、高效,协同、持续的管理体系,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公开化管理,做到岗位有标准、工作有要求、人人有责任、违规必问责。
7.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从2013年开始,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即通过随机抽取1个分市院及1个所属基层院,对被评估院的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做全面检查和评估,对全部检察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工作进行一次大检阅、大练兵,全面掌握执法规范化、工作质量、执法情况、办案能力和水平等情况。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以发现问题为主,以执法办案工作为重点,深入检查分市院和基层院业务、队伍、管理和保障等各项工作,认真查找工作不足,特别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分类梳理,查找原因,以点带面,全面整改,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全区检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8.个人素质档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关于加强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提高干警素质的要求,激励全市检察机关创先争优,激发基层活力,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市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干警个人素质档案。通过个人素质档案对干警工作状况、奖惩情况、培训情况、工作情况、规范执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参加单位工作和活动情况等进行较为全面记录,建立更科学、合理地培训人才、使用人才和评先评优机制,使素质档案成为选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9.信息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推进会工作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决定在2016年开展全区检察机关信息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以练促学、以比促用,提高广大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本次练兵比武活动覆盖检察业务、队伍、事务、保障等方面的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以及服务群众、接受监督、舆论引导等方面信息网络媒体技术应用。主要包括:一是应用现有软件系统技能;二是对现有系统进行整合;三是处理挖掘数据技术;四是研发小软件系统。
10.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按照高检院电子检务工程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到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形成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网络为基础、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实现对检察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并实现与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实时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