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三个抓手”推动做好执行“三个规定”工作,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抓“关键少数”
提高政治站位,加大领导力度。院领导持续带头填报,并将责任层层传导至全体检察人员。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学习传达上级院相关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就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专门作出指示,特别强调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该项工作对于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大意义。
抓学习宣传
坚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认真对待,加强学习宣传。一是进行警示教育。例会反复学,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最高检下发的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和《检察机关违法犯罪领导干部忏悔录》《内蒙古政法系统典型案例》,以案例明法纪、知行止,强化检察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杜绝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二是执行每案告知。制作“三个规定”告知卡,在案件管理大厅和12309服务中心摆放告知牌,告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人民检察院参加诉讼活动时,不找各级领导干部过问和干预案件,不找司法机关或检察院内部工作人员过问和干预案件,不通过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施加影响。在首次询问、讯问案件当事人时要求检察官发放“三个规定”告知卡,并告知具体内容,存入检察内卷以备查。三是广泛开展宣传。设置电话彩铃、短信提示、公示公告,提升“三个规定”的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抓制度建设
一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月末,检务督察人员对全院人员填报重大事项情况进行督察,督促从严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并对填报出现的问题作出强调和通报,及时改正。二是健全通报机制。检务督察人员每月、每季度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将情况在全院内网通报,每季度、年度填报情况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及系统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