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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
时间:2016-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13在巴彦淖尔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复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大局

围绕市委三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强化绿色发展、统筹城乡、民生优先、改革创新理念的要求和自治区检察院制定的“九项措施”,市检察院制定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九项措施”和市委三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指导全市检察工作。

在服务绿色发展方面。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61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启动立案监督程序6件。

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立足检察职能,组织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市院召集17家责任单位召开了查办和预防“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过程中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以保护资金安全、警示教育干部为目的,组织巡回宣讲团,深入7个旗县(区)进行预防“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职务犯罪宣讲活动,受教育人数达1700余人。坚持查办案件跟进,依法查办发生在“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915人。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每个基层院建立一个规范化派驻乡镇基层检察室的任务基本完成。加强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实现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与自治区检察院的视频联通,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问题。

在保障民生方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认真组织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人。积极参加“三到村三到户”活动,加强扶贫联系点的工作,市检察院驻村工作队被市委评委“三到村三到户最美驻村工作队”。推进检察便民工程,市院和各基层院检察服务大厅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举报、查询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保障改革发展方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刑事犯罪嫌疑人49人,提起公诉82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依法查办发生在项目审批规划调整、土地审批出让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26人。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职能作用,对河套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等我市8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把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环节的必经程序,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全年提供查询服务9173次。服务和保障对外开放,乌中旗院在甘其毛都口岸设立派驻检察室,加强与乌拉特海关的协调配合,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进一步优化口岸投资环境。

二、积极投入平安巴彦淖尔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放在首位,忠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坚决打好北疆安全稳定攻坚战。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3人。加强对涉稳隐患的排查整治,对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和集体访的隐患苗头,以及重要案件和重点人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矛盾隐患及时化解排除。全国两会期间,对排查出的刘某某信访案件及时采取有效稳控措施,未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

坚决打好社会治安整治攻坚战。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805人、提起公诉1560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刘青等19人黑恶势力犯罪。刘青等19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磴口县内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青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伙也受到应有惩处。坚决清除社会毒瘤,刘佃民在临河残忍杀害两人后畏罪潜逃14年,经公安机关艰苦追逃抓获,依法提起公诉后,刘佃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年来,起诉杀人、强奸、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388人;起诉盗窃、诈骗、侵占等侵财性犯罪362人。

坚决打好矛盾排查化解攻坚战。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全年两级院检察长共接访356人次。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办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488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办案中,坚持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决定不逮捕238人,决定不起诉114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新模式,设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侧重于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建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前风险评估制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全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亿余元。

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382人,其中大案49件、要案5人,大要案比例达85.7%。在查办案件中,一方面,认真查办自治区检察院交办案件。立案查办了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原行长姚某、原副行长张某某等14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窝案。另一方面,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查办本地区案件。立案查办了杭锦后旗政协原副主席毕某某涉嫌贪污案,五原县防沙林场时任场长武某某、原任场长赵某某、时任副场长齐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等一批当地有影响的案件。对上级交办的自治区纪检委审理室原主任沈某受贿案,涉案金额达2800余万元,经严格审查,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级交办、由临河区检察院侦查的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白某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涉案金额高达1.7亿余元,是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积极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3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321人、要案1人,重特大案件比例为68.4%。把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作为重点,立案查办了乌拉特后旗法院原副院长高某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乌拉特后旗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巴某某、原政委段某某向当事人索取贿赂案等法官腐败案件45人,临河区公安局原干警张某某、蔺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等公安干警腐败案件33人。

另外,在自治区院统一指挥下,以我市检察干警为主,查办了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鄂尔多斯市原市委常委、东胜区委原书记张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东胜区原区长蔺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

重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查办案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件,开展预防调查7件,撰写职务犯罪案例分析20件。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年度报告。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预防专题讲座121场次,接受预防咨询414人次。积极介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全程参与了市农业开发办5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大类物资采购及监理招标、开标、评标活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贯彻落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市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立案和撤销案件35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8件次,提出检察建议45件,追诉漏罪15件,追诉漏犯38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1件,提请自治区院刑事抗诉1件。开展延伸监督,在公安机关支持配合下,组织进行了对2015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质量抽样评估和刑拘未报捕案件的专项检查工作。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市院监所检察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22份,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违法违规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6件。开展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7份。办理特赦案件57件,对其中4件案件提出不予特赦的检察意见。组织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和审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工作。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提出、提请民事行政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件。积极推进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53件,已采纳15件。探索和规范督促履行职责工作,向相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33件,已采纳30件。重视民事行政案件的息诉服判和维稳工作,办理息诉案件16件,有效维护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威。

五、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两级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各项检察改革工作任务,收到了明显成效。

全面推进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建立了案件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安装应用案件信息公开软件系统,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58件,公开法律文书766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9件。注重通过新媒体创新公开方式,两级检察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市院“两微一端”信息平台共发布各类检察动态和新闻信息1380余条。

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市院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的意见》及受理案件流程图,建立了检察机关内部各相关业务部门移送、反馈、催办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主动与市司法局协商,制定了《巴彦淖尔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意见》,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完成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市司法局进行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联合召开了我市人民检察院首任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大会,对新任26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初任培训。市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5项相关配套制度,并专门设置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件讨论室、资料室等,为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提供便利条件。年内,已启动1件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主动引入外部力量监督检察权依法行使。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过硬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提高年活动为载体,全面抓好自身建设,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夯实基础。

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主线,强化思想、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继续深入推进“过硬队伍建设提高年”活动。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两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严格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将政治责任作为第一责任,以对党忠诚作为首要标准,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印刻于心,体现在一言一行上。坚持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33人。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3+1”工作机制,开展星级化党员评定、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等活动。在国家宪法日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促进检察干警不断增强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不断强化检务督察,通过开展普查、抽查、明查暗访、随机走访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

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不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与“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相结合,贯彻落实最高检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围绕“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动员和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市检察院还组织了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项检查、案件信息公开监督专项检查等“六个专项”检查活动,全面进行不规范司法行为的查纠工作。同时,征求公安、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从严从细,查摆出办案违规、工作不规范等问题4561个,并将问题具体到事、案件和人,深入剖析原因,建立起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实行“销号制”管理,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加强信息化案件管理工作,重视发挥统一办案系统的作用,强化司法办案的流程监控。实行承办人自查、部门流程监管员检查及案管部门流程监控员审查的“三位一体”监控模式,共开展流程监控5090次,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加强干警日常素质能力考核,逐人建立了干警素质档案,如实全面记载每名干警平时的政治、业务表现,为培养干部、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了客观依据。

以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市院领导班子20132014年度连续两年被市委评为优秀档次。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了“争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评选活动和全市检察机关案管业务知识竞赛、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全市检察机关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培训会等,并积极组织参加全区的竞赛活动,培养了一批两级院的业务骨干。进一步强化实战练兵,有计划、有目的地抽调基层院干警参与市院办案工作,提高基层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24个集体4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技能竞赛十佳能手、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技能实战演练审讯突破优秀选手、全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评比活动“优秀宣讲人”等一批新的业务拔尖人才。

坚持创新创优工作法,持之以恒地抓基层基础建设。制定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创新创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市院侦查情报信息工作项目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评选活动三等奖。继续实行市检察院领导定点联系基层院、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检察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临河区检察院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八化”建设示范院,并被推荐参加“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评选表彰活动。把“信息化建设提高年”活动作为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载体,加大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力度,全面进行办案、办公、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决策支持和检务公开服务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了涉密专网分级保护项目、派驻监所检察室密码机房等6个信息化建设项目。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工作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行使检察权。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之后,梳理汇总出代表提出10方面的意见建议,市院党组逐条进行了研究并印发各基层检察院,切实抓好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开通“代表委员联络之窗”微信群,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邀请人大代表评议检察工作、寄送报刊杂志及相关材料等形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交办事项,市院办理人大常委会转办信访案件1件,已办结并及时报告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组织开展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观视察检察机关,真心实意听取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加强与媒体沟通,在《巴彦淖尔日报》上开设“检察之窗”专栏,主动发布检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新型诉辩关系,通过开通“案管律师之家”微信群、邀请律师进行座谈等方式,听取律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一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规范化执法水平以及检察形象有了新的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帮助的结果。特别是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汇报,市委领导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批示,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检察工作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还不够充分全面,为大局服务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个别业务工作还相对薄弱。三是严格依法办案的要求还没有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上,个别案件中存在办案粗糙、证据意识不强、适用法律不严、审查把关不细等问题。四是基层检察院工作开展不平衡,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仍需加强。五是个别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现象未能杜绝,办案不规范现象时有出现,从严治检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六是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业务骨干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基层院检察官断档等问题仍然存在,从优待检的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在推进检察改革过程中,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下力予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 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我们将研究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于我市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市的战略大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积极参与平安巴彦淖尔建设,全力做好反恐怖反分裂、严打暴恐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持续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以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为目标,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加强查办腐败案件工作。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案件,深入查办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组织开展好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十个全覆盖”工程和脱贫攻坚工程中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同时,更加重视预防工作,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帮助相关单位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第四,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着力纠正执法、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建立健全诉讼监督机制,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扎实推进检察改革。检察改革今年将进入深水区。我们要继续落实已部署的各项改革工作,认真实施好即将启动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各项检察改革任务。

第六,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我们将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工作机制建设,严守诉讼程序规定和证据审查使用规则,依法保障当事人、律师合法权利,强化对办案过程的实时监控,严格落实各项检察纪律,切实实施错案责任倒查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努力实现规范立院的工作目标。

第七,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是创新创优、提升工作品质的有效动力。我们将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积极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大力提升检察信息化水平。

第八,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是完成检察工作任务的根本保障,我们要坚持把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放在首位不动摇,始终坚持向党中央看齐,以“三严三实”为核心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加强教育培训,促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执纪问责,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持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总干”精神为引领,团结一心,奋力拼搏,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市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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