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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法治实践 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
时间:2026-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9月25日《内蒙古法制报》第3版

今年2月,中办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以一体推进学查改为抓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闻令而动、周密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区政法工作“1147”工作要点,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将学习教育成果深度融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公安执法、司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中,以实干实绩检验学习教育成效,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提供有力政法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压实责任 动真碰硬提供坚实政法保障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紧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要求,通过靶向发力、精准施策的一系列有力举措,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维护安全稳定、服务全区发展的政法实绩。

统筹谋划,全面压实责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审定方案、带头动员,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各党支部抓实具体任务,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分批次、不划阶段统筹推进各项任务。

深学细悟,筑牢思想根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规定书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用好政法大讲堂、政治轮训、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平台,举办专题读书班、邀请专家辅导授课,开展集中学习90余次、“三会一课”110余次、主题党日40余次。同时,用好红色教育基地、正反典型案例,强化先进引领和警示教育,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

对标对表,从严检视问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对照《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结合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反馈问题,立足政法职能,全面排查执法司法、平安建设、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等领域问题短板。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广泛征集基层单位、各族群众意见,建立逐级审核把关机制,防止查摆问题避重就轻、流于表面。

动真碰硬,狠抓整改整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将本次整改同中央、自治区巡视整改贯通衔接,区分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改事项,逐项推进落实。结合全区政法系统第三轮政治督察,聚焦新官不理旧账、形象工程等政绩观偏差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并重,修订完善制度规定,优化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防范政绩观错位长效机制。

开门纳谏,践行为民宗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矛盾化解攻坚,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制度,以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检验学习教育实际成效,为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建设提供坚实政法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以学铸魂 以改促效全力破解司法难题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迅速启动学习教育,通过召开部署会、工作会,举办专题读书班、培训班,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和支部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引导全体干警深刻把握“十六字”总要求,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人民情怀。同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典型案例为镜鉴,引导干警如我在诉、为民解忧。

在查摆问题上,自治区高院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公布监督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立了4类查摆问题清单,推动全体干警把自己、职责、工作摆进去,从问题中发现制度漏洞和短板弱项。

整改落实是关键。自治区高院将正确政绩观要求贯穿司法审判全过程,既着力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也扎实推进政绩观偏差等其他问题的整改。围绕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党委政法委“1147”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全区法院实质解纷攻坚和执行质效攻坚,下大力气解决“案结事未了”和“执行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题,以审判执行工作的实绩来检验学习教育的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深学真查 靶向施治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此次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的建设重要任务,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详细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方案,确保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在学习研讨上,自治区检察院持续打好示范带动学、支部主体学、培训引导学、正反典型学的“四学”组合拳,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筑牢防范“政绩冲动”的堤坝。在查摆问题上,以自我解剖的勇气,通过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反映等途径,全面查摆政绩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找出病因、挖出病根。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自治区检察院坚持立行立改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马上改、改到位;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建立“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四位一体整改台账,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落实。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手段协同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助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此外,还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对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制度坚决废止,对操作性不强的及时修订,并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构建高质效办案的五大体系,完善“三个管理”机制,推动法律监督全面提质增效。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学查改一体 实干为民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自治区公安厅紧扣主题,周密部署,出台专项实施方案,明确5个重点、细化18项任务,并召开5次党委会推进工作。公安厅党委坚持理论武装为先,通过举办专题读书班、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实现学习教育全员覆盖。同时,组织廉政践学、召开警示教育会,剖析正反面典型,健全纠治政绩观偏差的长效机制。

自治区公安厅立足公安职能,全面开展对照检查,重点排查整治在规范执法、平安建设、服务群众、队伍管理等领域存在的政绩观偏差问题。坚持既破大案要案,又抓民生小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公安政务服务,推出一系列便民利企举措。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区刑事、治安立案同比分别下降16.1%、32%,高频事项“一次办”达95%,非必要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活更有序、服务更便捷。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高位谋划 系统推进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高位谋划、系统推进,坚持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交流研讨、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举办读书班、“大讲堂”等形式,引导干警校准履职方向,绷紧纪律之弦。

在查摆问题上,自治区司法厅严格按照“3个对照+3种途径”要求,全面查摆问题。通过调研走访、征求意见函、座谈谈心等方式,面向12个盟市司法局、30个区直机关及基层一线、法律服务行业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1条,并组建11个调研督导组实现直属单位督导全覆盖。

针对突出问题,自治区司法厅实行“一问题一方案”集中专项整治,推动整改与司法行政业务、法治为民服务等工作深度融合。同时,全面梳理、清理与正确政绩观不符的制度规范,扎实推进制度“废、改、立”,累计修订制度4项、出台长效机制15项,从源头防范政绩观偏差,巩固学习教育制度成果,切实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转化为司法为民、法治惠民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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