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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2025年度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6-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职责为履行法律监督、加强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抓好基层院建设等总体要求,加强案件批捕、公诉和控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业务的办案力度,深入开展党建与业务融合,坚持规范立院、争先创优,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扎实推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至第九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局、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法警支队。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机关事务中心。但该部门不单独核算账务。

(二)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行政单位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市委、自治区检察院决策部署,坚持“提质增效、培优做强”工作目标不变,努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呈现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的态势。2025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5331件,共有9件案例被最高检及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典型案例,有13件案例被确定为典型案例在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内刊刊发。

一是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做到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推进到哪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严惩犯罪,捍卫安全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48人、起诉1355人,始终扛牢惩治犯罪、保障法治、维护稳定的检察职责。发挥反腐败检察职能,起诉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2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4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受理涉黑恶犯罪1人。始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保持“严”的震慑,对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提起公诉36人,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突出惩治社会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毒品、赌博犯罪,提起公诉234人,斩断伸向老百姓钱袋子的“黑手”。跟进服务护航经济发展。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130人。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着力监督纠正违法立案、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突出问题,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经营。持续畅通企业涉法涉诉办理绿色通道,提级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涉企线索,推动问题高效、实质性解决。协同治理筑牢绿色长城。坚持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依法起诉12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立案273件。持续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打破地域限制,高质高效办案,护山林常绿、守河湖常清、促草原常茂。市检察院在办理督促保护乌北林场国有林地行政公益诉讼案时,通过府检联动推动相关部门解决3200余亩耕地红线内土地争议,完成8148.55亩土地确权,解决“一地多证”问题。

二是更好守护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精心办好民生案件、民生实事,丰富健全检察便民举措,以检察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精准用力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以司法保护撬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推动酒吧、影院、住宿经营场所等行业涉及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起诉39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依法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宣告、训诫,并进行“个性化”帮教,给“迷途者”重启人生的机会。持续打造“北疆蒙芽·鸿雁未检”未检品牌,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44场,推出“鸿雁未检云课堂”、手绘漫画等普法课程10期,让“少年有梦,法不可违”理念植入更多孩子心中。持续加力回应群众法治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各类信访736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均100%。注重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检察听证、多元救助等措施,化解交办信访案件13件。不断发力落实便民利民举措。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29件,依法为维权能力较弱的群体托底“撑腰”。从惩治、保护、预防角度多维发力保障女性权益,以法为盾守护“半边天”。规范推进检察听证,引入多方力量,采取灵活形式,对8件有争议有影响的信访申诉案件举行听证,全部实现息诉罢访。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4339.3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出总计各增加 636.23万元,增长 17.18%,变动原因:抚恤金增加138.61万元、退休人员工资76.68万元及上年结余驻监检察室工程款等支出307.2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8.83万元,下降 1.3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4339.30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4032.0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40.78万元,下降7.79%,变动原因:减少驻监检察室项目改造款及抚恤金支出等。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不存在非财政拨款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 307.2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81.96万元,增长 1113.76%,变动原因:主要为驻监检察室项目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 4339.30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4061.9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28.96万元,下降0.71%,变动原因:减少驻监检察室项目资金,增加人员抚恤金138万及人员调资增加职工保险及公积金。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277.41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主要为驻监检察室项目结余等。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9.87万元,下降9.72%,变动原因:支付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冲销预付水电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4032.0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805.95万元,占 94.3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226.08万元,占 5.61%。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4061.9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403.13万元,占 59.16%;

项目支出 1658.77万元,占 40.84%;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3844.4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41.32万元,减少3.82%,变动原因:我院新增4名公务员、3名书记员,人员工资增加、职工保险调整基数增加、调出6人、保险及公积金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2.55万元,下降3.09%,变动原因:我院新增4名公务员、3名书记员,人员工资增加、职工保险调整基数增加、调出6人、保险及公积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3818.45万元。与年初预算 3703.0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12%。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3378.1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82.14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650.04万元,支出决算174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本年新增人员调资及新考录公务员工资。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396万元,支出决算137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本年减少公务员外出办案差旅、交通、培训费。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160万元,支出决算15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依据预算支付司法救助费用。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90万元,支出决算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依据各院申请支付司法救助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202.0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8.26万元。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增4名选调生生活补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5.86万元,支出决算12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增考录公务员养老保险及职工基数调整增加费用。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7.93万元,支出决算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增3名考录公务员职业年金及职工基数调整增加费用。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93.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6.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6.3万元,支出决算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增3名考录公务员医保及职工基数调整增加费用、调出6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0.42万元,支出决算3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依据医保核定表调整,与预算无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44.5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0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46.53万元,支出决算14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增3名考录公务员、调出6人、公积金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2169.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915.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97.46万元、津贴补贴617.33万元、奖金115.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1.6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0.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8万元 、住房公积金144.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9.82万元。

(二)公用经费 253.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12万元、水费5.03万元、电费39.71万元、取暖费39.15万元、租赁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工会经费26.37万元、福利费26.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648.8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109.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2.03万元、印刷费20万元、邮电费78.3万元、物业管理费146.9万元、差旅费102.74万元、维修(护)费248.64万元、培训费39.47万元、劳务费29.9万元、委托业务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4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7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91.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427.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40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9.27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94.6万元,支出决算 86.08万元,完成预算的 98.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86.25万元,支出决算 85.30万元,完成预算的 98.9%;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79万元,支出决算 0.7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87.04万元,支出决算 86.08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本年依据业务开展需要增加公务接待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86.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5.30万元,占 99.09%;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占 0.9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不涉及相关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5.3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9.27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 辆,开支内容:购置1辆轿车19.2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4.09万元,下降55.56%,变动原因:本年因业务需要购置1辆公务用车用于执法执勤。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66.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28万元,增长7.41%,变动原因:本年新购1辆执法执勤车增加车辆保险及燃油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7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79万元,接待4 批次,30 人次,开支内容:办公室、第二检察部、第九检察部、计财局公务接待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我院不涉及相关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44万元,增长 129.86%,变动原因:本年依据业务开展需要增加公务接待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254.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9.72万元,增长13.24%,变动原因:电费较上年增加8万元主要为本年冲销上年预付电费、委托业务费较上年减少5万元、物业费较上年增加23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254.18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9.72万元,增长13.24%,变动原因:电费较上年增加8万元主要为本年冲销上年预付电费、委托业务费较上年减少5万元、物业费较上年增加23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8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03.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08.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67.5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27.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1.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8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9.11%,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20.85%,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40.04%。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3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7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 1648.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工作组在基础资料分析及处理的基础上,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进行客观的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3.95分,评价等级“优”,项目档案管理有待加强。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95分。全年预算数为1251万元,执行数为1202.28万元,完成预算的91.7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202.28万元,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保障了我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了检察人员工作效率,节约了检察官办案时间成本。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绩效指标年初填报过低,本年公益诉讼案件较少,导致绩效目标完成值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加强绩效目标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11

1251

1202.28

10

96.11

9.61

其中:财政拨款

1311

1251

1202.28

——

96.11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保障我院稽查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业务经费的足额保障促使提高检察人员工作效率,节约检察官办案时间成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202.28万元,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保障了我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了检查人员工作效率,节约了检察官办案时间成本。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司法救助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5

57

件

5

5

公益诉讼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7

件

5

3.5

本年公益诉讼案件较少,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提高绩效目标准确率

案件办理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00

1498

件

5

5

质量指标

案件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

5

5

案件评查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100

%

10

10

时效指标

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时限

反向

小于等于

7

7

天

5

5

案件受理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成本指标

车辆运行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2

66.99

万元

3

0

年初绩效指标填报过低,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目标编制

办案业务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311

1202.28

万元

4

4

平均案件办理支出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

4

万元

3

3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高办理案件工作效率

定性

提高

有效提高

10

9.67

结合问卷调查得分,改进措施:需进一步提高办理案件工作效率

保障我院稽查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定性

保障

有效保障

10

9.61

结合问卷调查得分,改进措施:需进一步保障我院检察业务工作

可持续影响

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定性

提升

有效提升

10

9.56

结合问卷调查得分,改进措施:需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7.78

%

10

10

总分

100

93.95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16分。全年预算数为428万元,执行数为427.6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业务装备经费实际支出427.67万元,用于购买专用设备和装备,不断改善检务装备建设,强力推进了业务装备信息化、精细化、安全性等建设体系,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保障了办案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水平,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办案时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预算调整,导致成本指标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本院加强预算编制,强化绩效指标设置,在预算调整时同步修改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35

428

427.67

10

99.92

9.99

其中:财政拨款

335

428

427.67

——

99.92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5年根据工作要求,设置业务装备经费,用于购买专用设备和装备,不断改善检务装备建设、强力推进业务装备信息化、精细化、安全性等建设体系,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保障办案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水平,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时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业务装备经费实际支出427.67万元,用于购买专用设备和装备,不断改善检务装备建设,强力推进了业务装备信息化、精细化、安全性等建设体系,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保障了办案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水平,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办案时间。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专用设备购买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台

5

5

公务用车采购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辆

5

5

装备购买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50

250

台/套

5

5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5

0

%

5

5

时效指标

装备购买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0

3

月

5

5

专用设备购买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

月

5

5

成本指标

专用设备购置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

4

万元

3

3

公务用车购置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9.60

19.27

万元

3

3

通用设备购置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11.40

404.4

万元

4

0

年初绩效指标填报过低,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目标编制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改善检务装备建设

定性

提高

有效改善

10

9.56

结合调查问卷得分,改进措施:需进一步改善检务装备建设

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效率

定性

提高

有效提高

10

9.61

结合调查问卷得分,改进措施:需继续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效率

可持续影响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6

6

年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7.22

%

10

10

总分

100

95.16

3.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91分。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人才工作项目资金实际支出20万元,用于发放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提升了选调生工作积极性,优化人才成长路径,使其更好的为检察机关服务,营造了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社会氛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相关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依据发放选调生生活补贴文件进行发放。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20

2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

20

2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能提升选调生工作积极性,优化人才成长路径,使其更好的为检察机关服务,同时营造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社会氛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人才工作项目资金实际支出20万元,用于发放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提升了选调生工作积极性,优化人才成长路径,使其更好的为检察机关服务,营造了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社会氛围。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人数

正向

等于

4

4

人

5

5

定向选调生硕士研究生人数

正向

等于

1

1

人

5

5

定向选调生本科生人数

正向

等于

3

3

人

5

5

质量指标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规范性

定性

符合标准

符合标准规范

10

10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准确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3

3

个月

5

5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成本指标

定向选调生本科生经济补贴发放标准

正向

等于

2

2

万元/人/年

3

3

定向选调生硕士研究生经济补贴发放标准

正向

等于

4

4

万元/人/年

2

2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金额

正向

等于

20

20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营造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社会氛围

定性

提升

提升

20

19.44

结合调查问卷得分,改进措施: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社会氛围

可持续影响

优化人才成长路径

定性

持续优化

持续优化

10

9.47

结合调查问卷得分,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人才成长路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定向选调生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百分比

10

10

总分

100

98.91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3.9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5年度)

2025年度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保障办案所需经费。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目标:办案(业务)经费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保障我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业务经费的足额保障促使提高检察人员工作效率,节约检察官办案时间成本。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202.28万元,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保障了我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了检察人员工作效率,节约了检察官办案时间成本。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了强化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益,提升部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6〕17号)文件精神,通过对照2025年年初确立的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全面掌握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衡量,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与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强化绩效自评结果应用,达到推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减少不合理支出、无效支出,提高自身的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水平。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13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1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年度调整金额-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变动后预算数1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5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1202.28万元、执行率为96.11%,其中:财政拨款1202.2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将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支出范围和审批权限,将预算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规定用途、方向使用资金,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得到明显提升。该项目2025年年初预算1311万元,全年预算资金1251万元,实际资金支出1202.28万元,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资金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财务报销制度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不存在套取、挤占、挪用、虚列等现象。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财务行为,确保收入支出的合法合规和资金使用效率,本单位制定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财务报销制度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工程建设及维修维护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制度》《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资金支出按照内部控制原则,全部由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及财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超过10万元的大型项目支出,全部由党组会研究决定,由党组一致同意通过后,按照财经制度规定,履行相应手续进行支出,保障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三、项目绩效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司法救助数量(件),目标值35,完成值57,分值5,得分5。

2)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件),目标值10,完成值7,分值5,得分3.5。

3)案件办理数量(件),目标值300,完成值1498,分值5,得分5。

(2)质量指标

1)案件结案率(%),目标值80,完成值80,分值5,得分5。

2)案件评查合格率(%),目标值80,完成值100,分值10,得分10。

(3)时效指标

1)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时限(天),目标值7,完成值7,分值5,得分5。

2)案件受理及时率(%),目标值90,完成值100,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1)车辆运行成本(万元),目标值52,完成值66.99,分值3,得分0。

2)办案业务总成本(万元),目标值1311,完成值1202.28,分值4,得分4。

3)平均案件办理支出成本(万元),目标值4,完成值4,分值3,得分3。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社会效益

1)提高办理案件工作效率,目标值提高,完成值有效提高,分值10,得分9.67。

2)保障我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目标值保障,完成值有效保障,分值10,得分9.61。

(6)可持续影响

1)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值提升,完成值有效提升,分值10,得分9.56。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7)服务对象满意度

1)群众满意度(%),目标值90,完成值97.78,分值10,得分10。

4.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3.95分,等级为优。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个别绩效指标年初填报过低,本年公益诉讼案件较少,导致绩效目标完成值偏差,下一步我院将加强绩效目标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三)措施及办法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单位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和反馈。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各项目负责人并明确整改时限,将本次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要求将本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编入本部门决算,报送同级人大并依法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扣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要求,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健全组织架构,压实管理责任。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业务部门负责确定具体项目和预算,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和绩效监控,案管部门负责配合审核指标值的合理性,形成业务、案管深融合、共推进的工作模式。

围绕检察核心职能,搭建:“共性+个性”“静态+动态”“定量+定性”有机结合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形成分级分类、视角多维、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标准体系。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细化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兰图雅 联系电话:0478-8916413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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