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主 页    机构设置    检察动态    检务公开    队伍建设    图片新闻    检察文化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
民事行政申诉须知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民事申诉受理范围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民事案件不受理范围 

(一)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2、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3、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违反法律规定,影响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 

4、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行使上诉权的; 

5、当事人因人身自由被剥夺、限制,或者因严重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行使上诉权的; 

6、有证据证明他人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阻止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 

7、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提出上诉的。 

(二)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2、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4、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5、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6、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7、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三、行政申诉受理范围 

(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二)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行政案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以下列理由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裁定的; 

(二)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有违法行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上述规定中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四、行政申诉不予受理范围 

(一)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二)人民法院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查的; 

(四)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五)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六)申请监督超过六个月期限的; 

(七)当事人提出有关执行的异议、申请复议、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八)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五、申请民事(行政)监督的案件需提供的必要材料 

1、申请书(例如:抗诉申请书、监督申请书、复查申请书) 

2、身份证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3、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书(一审、二审、再审) 

4、有委托人的,需提供委托证明 

5、证据材料 

6、地址确认书 

 

 

 
 本院动态  
·北疆蒙芽·鸿雁未检丨巴彦淖尔...
·传递司法温度,续写公益助学新篇章
·赛场鏖战,锤炼精兵!巴彦淖尔...
·全区质量和知识产权工作督查组...
·时过半程 调度攻坚——全市检察...
·以法为盾 织密群众安全网 市检...
·仲夏走河套——自治区检察院调...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成功举办全市...
 检务公开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拟递补聘...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工会”工...
·自治区检察院发布《行政检察工...
·深入帮扶点听民意解民忧 推进...
·“两高一部”发布依法惩治帮助...
·张强等4名干部被公诉
·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丨加强刑罚执...
·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大修”,...
专题专栏
接受监督
 检察实务  
·知识产权宣传周丨巴彦淖尔市人...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举办深入贯彻...
·联动“益路行”,共筑食药安全...
·研判分析明思路 强化督导抓落实...
·锚定目标谋新篇 凝心聚力提质效...
·强认识 抓落实 促提升——巴彦...
·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 强...
·晾晒比拼述成绩 互学互鉴共提升...
 友情链接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大道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015000 服务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