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职责为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院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案件批捕、公诉和控申、民事行政等业务办案的办案力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规范立院、争先创优,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扎实推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至第九检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局、政治部、案件管理室。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机关事务中心。但该部门不单独核算账务。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
行政单位 |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自治区检察院部署,明确“三个不变、四个提升”工作目标,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落实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化、在完善中提升。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聚焦中心任务,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以有力的检察履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坚决维护安全稳定。坚决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厉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82人,起诉1608人,有力促进边疆稳定、长治久安。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起诉恶势力团伙13人,同步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绝不让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为害一方。坚持宽严相济,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的,依法不批捕164人、不起诉401人;对确有认罪悔罪表现的,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738人,彰显不枉不纵的鲜明态度。深度融入诉源治理,向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8件,进一步清隐患、防风险、堵漏洞。
积极护航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3人。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细化护企举措,设立“检察护企”工作室、助企维权联系点等6个,以能动履职为企业排忧解难,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稳定发展。开展知识产权检察护航“巴彦淖尔品牌”专项行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品牌的司法保护。河套酒业公司原职工贴牌出售“山寨”河套王,非法销售数额达到83万余元,市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以法治方式守护知名商标。
着力守护生态环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9人,立案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24件,督促修复损害林地耕地220.9亩,治理恢复水域面积502亩,追缴各类赔偿修复金466.5万元。积极参与乌梁素海流域水质改善工程,上下一体对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案件集中攻坚,立案办理乌梁素海流域公益诉讼案件153件,通过办案督促清除河湖沟渠内各类垃圾93.8吨,整改河道内非法占地3300平方米。某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对污水处理厂不达标排放监管职责及未按环评要求配套人工湿地,检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督促行政机关进行整改,并启动人工湿地项目建设。广泛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协作,加强执法司法联动,推动地下水超采、非法占用、毁坏林地问题监督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强化监检衔接,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31人,提起公诉22人,依法办理了梁景坤、杨志平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洗钱犯罪打击治理,临河区院在办理马某某等3人贪污案时发现苗某某洗钱犯罪线索,移送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苗某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市院挂牌成立检察侦查部,依法履行直接侦查、机动侦查等职权,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8人,有力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4398.1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790.34万元,增长 21.91%,变动原因:本年新考录6名公务员、调入3名职工,导致人员工资增加,办案业务费因业务增加差旅、交通费及人员培训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92.37万元,增长 7.12%。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4398.1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372.8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58.07万元,增长8.92%,变动原因:本年新考录6名公务员、调入3名职工导致人员工资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不存在非财政结转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25.3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5.71万元,下降72.19%,变动原因:本年结余保险6.73万元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预支费用。
(二)支出决算总计4398.1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090.8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41万元,增长0.26%,变动原因:本年增加新考录公务员工资及保险。
2.结余分配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不存在。
3.年末结转和结余307.27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81.96万元,增长1113.76%,变动原因:我院新增驻监检察室项目年末资金结余260万元于2025年按进度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372.81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45.92万元,占90.24%;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426.89万元,占9.76%。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090.86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2105.98万元,占51.48%;
本年项目支出1984.88万元,占48.52%;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3966.9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59.16万元,增长9.96%,变动原因:本年新增驻监检察室项目导致收入、支出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9.37万元,增长4.19%,变动原因:我院本年增加新考录6名公务员工资及驻监检察室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928.51万元。与年初预算3607.7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9%。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3532.8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09.43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561.83万元,支出决算158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本年新增人员调资及新考录公务员工资。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473.57万元,支出决算174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本年追加驻监检察室项目及公务员外出办案差旅、交通、培训费。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80万元,支出决算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依据预算支付司法救助费用。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108万元,支出决算1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依据各院申请支付司法救助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167.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5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9.7万元,支出决算11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增考录公务员养老保险及职工基数调整增加费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4.85万元,支出决算5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增考录公务员职业年金及职工基数调整增加费用。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91.8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8.6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3.98万元,支出决算6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增考录公务员医保及职工基数调整增加费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9.18万元,支出决算2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依据职工保险基数进行核定,与年初预算无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36.6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6.68万元,支出决算13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公积金与预算无差额。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983.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5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0.65万元、津贴补贴602.61万元、奖金111.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3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5.7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5万元 、住房公积金136.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6.85万元。
(二)公用经费224.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37万元、水费2.18万元、电费31.14万元、取暖费39.15万元、租赁费0.95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被装购置费0.26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17.85万元、福利费25.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945.1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188.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5.43万元、印刷费20.12万元、邮电费9.02万元、物业管理费160.9万元、差旅费230.12万元、维修(护)费210万元、培训费81.28万元、被装购置费2.59万元、劳务费32万元、委托业务费14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4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122.4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 634.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86.9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3.35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15.01万元,支出决算 115.01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14.67万元,支出决算 114.6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34万元,支出决算 0.3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15.01万元,支出决算 115.01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我院购置两辆公务车合计43.35万元,因办理案件增加,致公务用车相关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15.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14.67万元,占 99.70%;公务接待费支出 0.34万元,占 0.3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不涉及相关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14.6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43.35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 辆,开支内容:购置1辆轿车23.87万元、1辆客车19.4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3.35万元,增长1000%,变动原因:本年因业务需要购置2辆公务用车用于执法执勤。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71.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95万元,增长2.81%,变动原因:本年因业务需要购置2辆公务用车用于执法执勤,燃油费、保险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3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34万元,接待2 批次,30 人次,开支内容:计划财务装备局及第一、第三、第五检察部增加业务接待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我院不涉及相关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9万元,下降36.09%,变动原因:本年依据业务开展需要增加公务接待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院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224.4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1.33万元,下降4.80%,变动原因:我院委托业务费较上年减少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因人员变动减少6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224.45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0.80万元,下降4.59%,变动原因:我院委托业务费较上年减少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因人员变动减少6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7.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2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2.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7.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5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3.3%。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17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94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5.18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工作组在基础资料分析及处理的基础上,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进行客观的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7.3分,评价等级“优”,项目档案管理有待加强。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3分。全年预算数为1318.37万元,执行数为1318.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我院实际支出1318.3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案所需,包括公共交通费,活动培训费,日常费用,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党建活动、维修(护)费,其中支出差旅费230.12万元、维修费210万元、培训费81.28万元、印刷费20.12万元等,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检察官办案时间成本。本项目按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认真开展侦查犯罪、公诉和审判、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务,推动了各项业务深入发展,提升了我市整体检察工作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始终坚持强化监督,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持续推进检察人员政治、业务、基层基础、纪律作风建设,培养更多领军人才,培树更多先进典型,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280.57 |
1318.37 |
1318.37 |
10 |
10000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280.57 |
1318.37 |
1318.37 |
—— |
1000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1.2024年办案(业务)经费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检察官办案时间成本。 2.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3.强化规范建设, 提升司法公信力。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318.37万元,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等,强化了队伍建设。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6816件,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立案监督案件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 |
38.00 |
件 |
5 |
5 |
|
公益诉讼立案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 |
17.00 |
件 |
5 |
5 |
|
培训举办次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6 |
12.00 |
次 |
5 |
5 |
|
质量指标 |
培训考核质量达标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00 |
% |
5 |
5 |
|
培训人员覆盖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00 |
% |
5 |
5 |
|
案件办理规范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99.17 |
% |
5 |
5 |
|
时效指标 |
培训班举办时长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3.00 |
天 |
5 |
5 |
|
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时限 |
反向 |
小于等于 |
7 |
6.00 |
天 |
5 |
5 |
|
成本指标 |
技术培训总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80 |
81.28 |
万元 |
5 |
4.8 |
年中预算调整后,全年预算81.28万元,实际执行未超出预算数 |
办案业务总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259 |
1318.37 |
万元 |
5 |
4.5 |
年中预算调整后,全年预算1318.37万元,实际执行未超出预算数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办理案件工作效率 |
定性 |
|
提高 |
有效提高 |
|
15 |
14 |
结合问卷调查综合得分,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理案件工作效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
定性 |
|
持续提升 |
有效提升 |
|
15 |
14 |
结合问卷调查综合得分,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9.17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30 |
|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79分。全年预算数为634.5万元,执行数为63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本项目实际支出634.5万元,根据工作要求,用于购买专用设备和装备,其中办公设备586.97万元、专用设备4.18万元,公车购置43.35万元,改善了检务装备,推进了业务装备信息化、精细化、安全性等建设体系,保障了办案所需业务装备,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时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努力破解基层检察院人才队伍、素能提升、履职保障等发展难题,推进基层检察工作整体提升、全面过硬。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381 |
934.5 |
634.5 |
10 |
679000 |
6.79 |
其中:财政拨款 |
381 |
634.5 |
634.5 |
—— |
1000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300 |
0 |
——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2024年根据我院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购置我院办案所需业务装备及购置派驻巴彦淖尔市监狱检察室设备,购置的装备将有利于提高整体办案工作质量。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业务装备经费实际执行634.5万元,用于我院办案所需业务装备及购置派驻巴彦淖尔市监狱检察室设备,提高了我院办案工作质量,并提高了办案人员工作效率。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装备购买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50 |
347.00 |
台/套 |
5 |
5 |
|
专用设备购买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2.00 |
台/套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设备故障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 |
0.00 |
% |
5 |
5 |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00 |
%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装备购买完成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 |
3.00 |
月 |
5 |
5 |
|
专用设备购买完成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 |
3.00 |
月 |
5 |
5 |
|
成本指标 |
通用设备购置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92 |
586.97 |
万元 |
5 |
4 |
年中预算调整后,全年预算886.97万元,实际执行未超出预算数 |
专用设备购买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5 |
4.18 |
万元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效率 |
定性 |
|
提高 |
有效提高 |
|
15 |
14 |
结合问卷调查综合得分,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效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设备使用年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6 |
6.00 |
年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办公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9.17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4.79 |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7.3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重点项目报告公开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4年度)
项目名称:办案(业务)经费
实施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盖章)
2024年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5〕20号)文件精神,强化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益,提升部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从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评并形成此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稳定统一,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及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地方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2024年,我院坚守宪法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负新时代新征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6816件。
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5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出监督意见19件;对法院判决正确无误,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141件,强化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61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发挥公检法司协作优势,联合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7件,让打“假官司”的付出真代价。多元推进民事纷争化解工作,市院对一起3家企业因合同纠纷长达5年的民事诉讼纷争,依法促成和解,困扰企业的“官司”划上圆满句号。
我院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办案所需,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等。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目标:1.2024年办案(业务)经费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检察官办案时间成本。2.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3.强化规范建设, 提升司法公信力。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318.37万元,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等,强化了队伍建设。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6816件,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了强化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益,提升部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5〕20号)文件精神,通过对照2024年年初确立的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全面掌握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衡量,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与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强化绩效自评结果应用,达到推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减少不合理支出、无效支出,提高自身的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水平。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128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80.5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年度调整金额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变动后预算数1318.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18.3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1318.37万元、执行率为100%,其中:财政拨款1318.3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将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支出范围和审批权限,将预算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规定用途、方向使用资金,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得到明显提升。该项目2024年年初预算1280.57万元,全年预算资金1318.37万元,实际资金支出1318.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资金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财务报销制度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不存在套取、挤占、挪用、虚列等现象。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财务行为,确保收入支出的合法合规和资金使用效率,本单位制定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财务报销制度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工程建设及维修维护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制度》《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资金支出按照内部控制原则,全部由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及财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超过10万元的大型项目支出,全部由党组会研究决定,由党组一致同意通过后,按照财经制度规定,履行相应手续进行支出,保障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产出指标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方面予以考察。该部分分值50分,自评得分49.3分,得分率98.6%,具体情况详见表3-1。
3-1 项目产出得分表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得分 |
得分率 |
扣分要点 |
数量指标
(15分) |
立案监督案件数量 |
5 |
5 |
100% |
- |
公益诉讼立案数 |
5 |
5 |
100% |
- |
培训举办次数 |
5 |
5 |
100% |
- |
质量指标
(15分) |
培训考核质量达标率 |
5 |
5 |
100% |
- |
培训人员覆盖率 |
5 |
5 |
100% |
- |
案件办理规范率 |
5 |
5 |
100% |
- |
时效指标
(10分) |
培训班举办时长 |
5 |
5 |
100% |
- |
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时限 |
5 |
5 |
100% |
- |
成本指标
(10分) |
技术培训总成本 |
5 |
4.8 |
96% |
预算调整后,目标未修改 |
办案业务总成本 |
5 |
4.5 |
90% |
预算调整后,目标未修改 |
产出指标得分合计 |
50 |
49.3 |
98.6% |
- |
1、数量指标
(1)立案监督案件数量
立案监督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30件,实际立案监督案件数量等于38件,该指标分值5分,得分5分。
(2)公益诉讼立案数
公益诉讼立案数目标值大于等于10件,实际公益诉讼立案数等于17件,该指标分值5分,得分5分。
(3)培训举办次数
培训举办次数目标值大于等于6次,实际培训举办次数等于12次,该指标分值5分,得分5分。
2、质量指标
(1)培训考核质量达标率
培训考核质量达标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培训考核质量达标率等于100%,分值5分,得分5分。
(2)培训人员覆盖率
培训人员覆盖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培训人员覆盖率等于100%,分值5分,得分5分。
(3)案件办理规范率
案件办理规范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8%,实际案件办理规范率等于99.17%,分值5分,得分5分。
3、时效指标
(1)培训班举办时长
培训班举办时长目标值大于等于3天,实际培训班举办时长等于3天,分值5分,得分5分。
(2)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时限
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时限目标值小于等于7天,实际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时限在6天,分值5分,得分5分。
4、成本指标
(1)技术培训总成本
技术培训总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80万元,实际完成81.28万元,年中预算调整后,全年预算81.28万元,实际执行未超出预算数,但预算调整时未同步调整年度指标值,分值5分,得分4.8分。
(2)办案业务总成本
办案业务总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1259万元,实际完成1318.37万元,年中预算调整后,全年预算1318.37万元,实际执行未超出预算数,但预算调整时未同步调整年度指标值,分值5分,得分4.5分。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效益主要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两方面予以考察。该部分分值30分,自评得分28分,得分率93.33%,具体详见表3-2。
3-2 项目效益得分表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得分 |
得分率 |
扣分要点 |
社会效益
(15分) |
提高办理案件工作效率 |
15 |
14 |
93.33% |
结合问卷调查综合得分 |
可持续影响(15分) |
持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
15 |
14 |
93.33% |
结合问卷调查综合得分 |
效益指标得分合计 |
30 |
28 |
93.33% |
- |
1、社会效益指标
(1)提高办理案件工作效率
提高办理案件工作效率目标值为“提高”,实际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了办理案件工作效率,该指标分值15分,得分14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
(1)持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持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目标值为“持续提升”,实际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升了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该指标分值15分,得分14分。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主要从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予以考察。该部分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100%,具体详见表3-3。
3-3 项目满意度得分表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得分 |
得分率 |
扣分要点 |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分)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10 |
10 |
100% |
- |
满意度指标得分合计 |
10 |
10 |
100% |
- |
1、服务对象满意度
(1)工作人员满意度
工作人员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对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分析结果显示,满意度情况良好,工作人员满意度达到99.17%,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四)自评得分情况
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绩效自评工作,对项目绩效或整体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做到绩效自评工作流程清晰顺畅,工作步骤科学合理,工作开展规范科学。项目产出目标实施情况,包括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有关情况的证据资料,客观地证明项目产出目标的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有关情况的证据资料,能够客观的证明项目效益目标的实施情况。
从自评结果来看,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18.37万元,实际执行数为1318.3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7.3分,等级为优。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个别指标在预算调整时未同步修改。
在后续工作中,我单位及时分析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单位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和反馈。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各项目负责人并明确整改时限,将本次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按照要求将本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编入本部门决算,报送同级人大并依法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二)调查问卷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满意度调查问卷(内部)
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衷心感谢您参与此次调研。
为了解2024年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项目执行的综合满意度,开展本次问卷调查。我们在此承诺所有资料将严格保密,敬请放心填写。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非常重要,请您细心阅读各项问题,答案无对错之分,感谢您的配合。
第1题 您对本院2024年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总体工作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3 |
95.83% |
满意 |
1 |
4.17%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

第2题 您对本院2024年办案(业务)经费的支出,保障本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成效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2 |
91.67% |
满意 |
2 |
8.33%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

第3题 您对本院2024年办案(业务)经费的支出,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成效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2 |
91.67% |
满意 |
2 |
8.33%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

第4题您对本院案件办理规范程度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3 |
95.83% |
满意 |
1 |
4.17%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

第5题 您对本院办案效率方面的成效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3 |
95.83% |
满意 |
1 |
4.17%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

第6题 您对本院信息化、精细化、安全性等体系建设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3 |
95.83% |
满意 |
1 |
4.17%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

第7题 您对本院2024年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效率方面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3 |
95.83% |
满意 |
1 |
4.17%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

第8题 您对本院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促进检察信息化发展的成效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3 |
95.83% |
满意 |
1 |
4.17%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

第9题 您对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保障本院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2 |
91.67% |
满意 |
2 |
8.33%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

第10题 您对本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效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3 |
95.83% |
满意 |
1 |
4.17%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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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您对本院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的成效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3 |
95.83% |
满意 |
1 |
4.17%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

第12题 您对本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稳定的成效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3 |
95.83% |
满意 |
1 |
4.17%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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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题 您对本院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反腐败工作,保障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成效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2 |
91.67% |
满意 |
2 |
8.33%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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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题 您对我院检察事业对社会持续影响力方面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2 |
91.67% |
满意 |
2 |
8.33%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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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题 您对本院办案业务相关的支撑保障工作是否满意?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22 |
91.67% |
满意 |
2 |
8.33% |
一般 |
0 |
0% |
不满意 |
0 |
0%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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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兰图雅联系电话:0478-8916413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