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规定:每年五月为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五月最后一周为民族法治宣传周。五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多方位深入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5月13日,五原县人民检察院“石榴籽”服务队走进内蒙古民隆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入田间地头以听得懂、能领会的形式,向各族群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原黄柿子,又名河套丑柿子、黄番茄、黄金果,是河套大地上的“金疙瘩”,是我们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的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同“检察蓝守护金名片”工作结合起来,不仅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建议企业加强黄柿子产品的防伪保护,拓展销售渠道,注重黄柿子企业文化打造,并提供参考意见和法律咨询,为企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通过展板、条幅、宣传手册等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民营企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民营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对“五个认同”“两个维护”的认识,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相结合,让民族团结为河套“金名片”发展驻入深远力量。



“叔叔、阿姨您好,这是民族政策理论宣传册,这里面有关于一些基础的民族理论应知应会的政策,还有检察职能宣传册,您在农闲时间看看。”在种植黄柿子的田间地头,“石榴籽”服务队与村民们聊家常、唠政策,对民族理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耐心解答群众的问题,在你一言我一语中将民族团结的种子深植于心,进一步夯实了民族团结促发展、凝心聚力共奋进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要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五原县人民检察院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主题,多措并举,扎实推动民族政策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走深走实,以“检察蓝”守护“石榴红”,实现民族工作与检察工作并蒂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