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主 页    机构设置    检察动态    检务公开    队伍建设    图片新闻    检察文化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发布会
2024年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工作情况
时间:2025-02-2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社  【字号: | |

2024年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工作情况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主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狠抓党中央部署涉检改革任务和《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落实,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检察改革,以改革为动力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与全面深化改革同频共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就跟进到哪里,以检察改革新作为融入大局、服务发展。

(一)健全服务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机制。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5万余人,提起公诉163万余人。一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安全部等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二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制定依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意见。三是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涉黑涉恶案件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统一把关、统一调用办案人员等办案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四是协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探索检察机关派员进驻基层综治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基层综治中心”融合履职机制,在源头治理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二)健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机制。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动检察改革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一是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司法解释,完善惩治证券期货、洗钱、危害税收征管等刑事案件司法规范,更加有力惩治利用虚拟货币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活动。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保护机制,依法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特别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健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执法司法衔接协作。二是健全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机制,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机制,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推动完善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量刑规范化等机制,配合健全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机制。三是深化运用检察案例指导机制,案例发布主体和领域进一步拓展,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12家单位先后印发18批共136个典型案例,涵盖长江保护修复、土地执法查处、水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根治欠薪、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

(三)健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机制。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健全民生司法保障机制。一是协同全国总工会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意见书、建议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提高检察机关与工会组织的协作配合质效,推动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积极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已实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与公安部、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推动“一站式”办案区建设,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采集、侦查辨认等取证工作,防止因办案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并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等综合救助。树立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依法惩治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协同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推动加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工作。三是推进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全国有13个省级检察院、一半左右的市县级检察院与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救助衔接机制。

(四)完善涉外检察工作体系。首次召开涉外检察工作会议,出台加强涉外检察工作意见,对涉外检察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总体部署。一是依法履行涉外领域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完善涉外检察人才培养选拔、科学使用、分类管理等制度机制。二是会同国家监委、外交部等制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推动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配套措施。积极参与完善风险防控内外协同机制、海外利益保障机制、廉洁丝绸之路合作机制等建设,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三是主动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局,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多边检察合作机制,积极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检察故事。

二、立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工作机制更趋成熟

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检察机关持续巩固完善“四大检察”工作格局,坚持各项检察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推动各级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一)以构建高效有力的刑事指控体系为基础,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加强检察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基本职能,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全流程监督。一是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完善证据收集、审查、运用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庭前会议两个规程,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出台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二是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会同公安部印发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范,持续推动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9万余件。完善办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检察机关食药环知办案信息共享系统”上线运行。三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制定工作指引,完善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总结深化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联合司法部开展试点专项检查。升级检察业务系统律师异地阅卷模块,便利现场、线上、异地阅卷。四是健全刑事执行检察“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完善对监狱、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和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等专项巡回检察机制。部署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出台文件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完善刑罚交付执行检察监督机制。

(二)以加强生效民事裁判监督为重点,完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法律监督,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4万件,采纳率超过90%。健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健全虚假诉讼常态化惩治和预防机制,完善部门协作联动的综合治理体系。

(三)以强化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完善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工作指引(试行)》。规范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健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出台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探索“府检联动”机制建设,指导省级检察院与省级政府建立框架性协议联动机制,促进检察监督与法治政府建设良性互动。

(四)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牵引,完善公益诉讼检察机制。推动在矿产资源法、文物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检察公益诉讼涉及14个法定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与3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同履职机制。联合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建立与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互相通报和介入机制。针对珠江流域城乡水污染、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立案,推动全流域协同整治。

(五)以健全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机制为抓手,完善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刑事检察全局性、协同性工作的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强化对刑事检察业务态势与共性问题的分析研判。部署省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完善刑事检察基本业务指导机制,促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综合履职机制。

三、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推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工作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一是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既强化司法办案责任,又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促进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办案的检察官不能以“我办案、我负责”为由排斥部门负责人甚至检察长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检察长也不能以“你办案、你负责”为由不履行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修订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进一步细化司法责任认定标准和追究程序,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指导规范省级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设置,推动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明确司法责任制不限于责任追究,更在于鼓励担当作为,严格区分违法办案与一般过失、司法瑕疵的界限,健全完善失实检举控告及时澄清机制。

(二)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机制。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的不当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构建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落实落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制度机制。完善办案流程监控、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制度,首次组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本级办理的所有案件开展质量检查评查,以此带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更加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来。

(三)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一方面,健全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对监察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140人。完善院党组与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规范检务公开、案件信息公开机制,修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等规定。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试点,强化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强化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办法,建立判决无罪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制度,以反向审视、内部监督督促依法履职。完整准确执行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应录尽录、常态化甄别核查、案件倒查、追查通报等全链条工作机制,夯实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制度体系。

四、聚焦提升管理效能,检察队伍管理和能力提升机制更加优化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实施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意见,一体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持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一)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出台意见,加强中长期职业规划,建立分阶段培养机制。建立初任检察官职前训练制度,安排拟初任检察官的人选全面参与检察官履职活动,细化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协助出庭发言职责。完善检察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的有序交流机制,推动形成各类检察人员各展其才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落实检察官法规定,指导规范省级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设置,由省级检察院政治部承担日常工作,促进依法及时履行对初任检察官人选的专业能力审核职责。在落实中推动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共有29个省份开展了遴选工作,其中省级检察院从下级院遴选检察官150人,地市级检察院从下级院遴选检察官401人;省级检察院人员到下级院初任检察官35人,地市级检察院人员到下级院初任检察官185人。

(三)创新检察人员培养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上下交流、双向锻炼机制,组织第二批20名基层院检察长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践锻炼,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28名年轻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创新“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法学名师进检察”机制,200余名检察实务专家走进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1所高校授课220场,听课师生2.2万余人次;106名法学名师到检察系统授课,共同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四)优化检力资源配置。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检察系统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将更多力量用于加强基层院建设。推进铁路、林区、农垦、油田等派出检察院改革,对检力进行重新优化配置。完善基层“小型检察院”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全院统筹、融合履职,提升队伍管理效能。

五、持续夯实基础,检察履职支撑体系更加完备

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完善支持和保障机制,着力加强检察履职保障,释放创新发展动力、活力。

(一)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制发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构建合理化布局、特色化设置、一体化使用、体系化管理格局。积极探索和拓展卫星遥感等前沿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能力体系。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持续完善“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上架运用680余个法律监督数据模型,涵盖全部检察业务条线,数字赋能作用日益凸显。构建内外部数据共享和运用机制,研发应用量刑建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持续推进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推动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法律监督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进一步丰富理论支撑。紧紧围绕履职办案加强立法建议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论证,就刑事诉讼法修改等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共同论证,形成立法建议稿;对涉及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25部法律相关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对生态环境法典等60余部涉及检察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研提意见。完善检察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课题研究机制,立足一线办案开展课题研究申报、评审。高质量共建36家检察研究基地,围绕检察重点问题制定理论项目清单,推动以论著成果助推检察改革,以咨政报告服务检察决策,以学术研讨凝聚理论共识。

(三)进一步加强检务保障。持续推动实施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促进经费资金规范管理,切实发挥使用效益。推动省级检察院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标准,健全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标准体系。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关键一年。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健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制度,健全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机制,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本院动态  
·北疆蒙芽?鸿雁未检丨“模拟法...
·市检察院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
·从“同堂”到“同向” 共绘执法...
·法治润心 守护生态——两级院联...
·居安思危 筑牢防线——市检察院...
·强化实质化协作配合,推动毁林...
·锚定目标谋新篇 凝心聚力提质效...
·北疆蒙芽·鸿雁未检丨锚定目标...
 检务公开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
·最高检 中社部联合发布在未成年...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谦、罗璇...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拟递补聘...
·法治润心 守护生态——两级院联...
·九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机...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2025年第一...
专题专栏
接受监督
 检察实务  
·知识产权宣传周丨巴彦淖尔市人...
·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举办深入贯彻...
·联动“益路行”,共筑食药安全...
·研判分析明思路 强化督导抓落实...
·锚定目标谋新篇 凝心聚力提质效...
·强认识 抓落实 促提升——巴彦...
·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 强...
·晾晒比拼述成绩 互学互鉴共提升...
 友情链接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大道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015000 服务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