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把司法救助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司法救助措施解决好“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在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期间,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联合控申检察部门,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树立系统观念,对成功办理的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给予监督申请人付某某12000元司法救助金,这是该市检察机关首例对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申请人成功救助案件。申请人对检察机关主动帮助其解决烦心事、揪心事,做了大量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2020年8月,付某某起诉至某旗法院,请求判令某旗某镇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某镇某文化广场三栋违法建筑,一审法院于2020年11月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1年4月作出行政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付某某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未获支持,后申请巴彦淖尔市检察院监督。在依法全面审查法院裁判以及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认为二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并无不当,通过采取领导包案、一体化办案、调查核实、释法说理、促成和解等方式,经过多方努力,成功化解该起长达近5年的行政争议,申请人主动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
该案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检察机关树立主动救助意识,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和公平、合理救助原则,经调查发现申请人付某某因多年诉讼造成生活困难,又因交通事故造成头部、胸部等多部位受伤,无法正常行走、耳聋等情况,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第十检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司法救助情形,也符合检察机关和妇联共同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有关司法救助情形。经承办检察官多次将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事宜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和释明后,其向检察机关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并承诺愿意在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行政检察部门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本院负责司法救助的部门办理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查线索、多方配合沟通,最终对申请人付某某救助12000元。
通过办案,加大对困难妇女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增强困难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检察机关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彰显了检察担当,传递了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