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正确理解、科学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更好发挥评价指标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8月11日上午,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解读培训会。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张文博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基层院,两级院分管业务的院领导,业务部门全体人员、案管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市院案管办负责人张轩宇围绕新版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内涵外延、取值定义、修订变化、案卡填录、数据查询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解读,特别对业务质效评价指标计分规则及实际工作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详尽细致的讲解,让参训人员对新版评价指标有了更加清晰地认识。
会议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修改后的评价指标学懂弄通落实。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正确理解、科学适用评价指标,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意义,把贯彻执行评价指标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大事,在办案中切实负责,把案件办到最好,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要全面理解各项指标设置的内涵,准确把握评价指标背后的司法理念、司法价值、司法规律。要坚持系统观念、体系思维,深入学习案件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准确认识和把握指标背后的司法理念、司法规律和司法价值,正确理解、看待高质效与考核评价的关系,杜绝“唯指标论”“唯数据论”的机械评价方式,既防止业务上的“躺平”,又不在管理上搞“内卷”,促进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
三是要灵活、科学运用评价指标,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业务部门要对标既定目标任务,研究分析数据背后反映出的工作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改进,将主要精力向提升监督办案质效上聚焦,在提高业务实绩上下功夫。办案人员要压实案卡填录责任,对填录情况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规范。案管部门要加强调研和核查,对异常指标通过数据质量检查和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及时通报预警,针对性“把脉会诊”,确保数据实事求是、质效全面提升。
解读培训会后,两级院检察人员纷纷表示,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深入学习,全面掌握评价指标精髓,把培训成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守牢司法为民“初心”、司法公正“核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