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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2022年度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稳定统一,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及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地方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对徇私枉法等14个罪名的侦查权。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官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可分别就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分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局、法警支队共17个部室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对标市委提出的“五高五新”奋斗目标,依法能动履职,下力提升各项检察工作质效,推动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现代化巴彦淖尔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更有力地服务发展和保障安全

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自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法治保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6人、提起公诉1245人。以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推动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深入打击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聚众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共795人,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依法能动助力更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4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6人。针对通过诉讼获得的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未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的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追缴税款233万余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天赋河套”品牌建设、国家农高区创建等工作,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切实强化对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

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组织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建立健全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各类制度机制22项。对该结不结、该撤不撤的涉企刑事“挂案”,常态化监督清理,让企业放下“包袱”,健康发展。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对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轻刑、缓刑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监督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进一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在乌拉特后旗施工的湖南某建筑公司因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检察机关综合全案实际,积极适用企业合规改革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助推企业步入持续发展轨道。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相关要求,办理自治区检察院交办中央环保督察组移送相关案件线索16件,对28家企业因破坏草原生态进行立案调查,督促相关涉案企业整治恢复被破坏草原8000余亩。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起诉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各类生态领域犯罪39人。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导等机制,持续助力黄河流域、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全面构建“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巩固“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成果,推动非法开垦、破坏草原林地进行综合治理。

更加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强化监检衔接与配合,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44人,提起公诉29人,依法办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原一级巡视员蔡江婷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惩治行贿受贿行为,与监察机关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类犯罪11人、行贿类犯罪6人,努力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落实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权,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5人,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信。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917.1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5.65万元,增长15.84%,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收入支出中增加了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二是2022年年中追加了部分办案业务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84万元,增长0.4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3,917.10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792.6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83万元,增长0.39%,变动原因:一是我院新考录人员于今年转正,补发其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支出,二是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3.年初结转和结余124.4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01万元,增长3.33%,变动原因:2022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中包含我院上年度结转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总计3,917.10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826.0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33.48万元,增长3.61%,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支出中增加了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二是2022年年中追加了部分办案业务费,支出数增加;三是2022年补发了14名转正人员的工资及各类保险。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91.02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包括我院预付的部分水电费及购买设备但尚未取得发票的项目款。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14.64万元,减少55.74%,变动原因:上年结转和结余中包括预付的维修维护费用,本年年末该笔费用已完成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792.6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0.61万元,占92.3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292.01万元,占7.70%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826.08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990.23万元,占52.02%

本年项目支出1,835.84万元,占47.98%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624.3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2.85万元,增长7.18%,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中,财政厅追加我院办案业务费;二是年初追加了我院人员基础绩效奖工资,故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8.75万元,减少4.95%,变动原因:一是上年决算中包含我院追加的大型修缮资金120万元,本年度决算支出中不包括该笔追加资金;二是我院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各类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34.01万元。与年初预算3,381.45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1%。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3,200.1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16.90万元。其中:

  1.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083.22万元,支出决算320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初,财政厅追加我院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140万元,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
  2.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732.82万元,决算支出172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疫情影响,年末有部分装备款未完成支付,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差异。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129.0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8.2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1.75万元,支出决算9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我院有三名退休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养老保险,故较年初预算支出数有所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11万元,支出决算3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7.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补缴了我院转隶任冬等人员的职业年金,二是我院有三名干部调整,缴纳了其在单位期间所有的单位部分职业年金,故支出数较年初数有所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78.4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3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1.45万元,支出决算5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9.4万元,支出决算2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我院2022年有退休人员,退休之后不再负担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故支出数较预算数有所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26.3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9.83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06.53万元,支出决算12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由于我院人员工资调整,2022年全体在职人员进行了公积金基数调整,支出有所增加;二是根据最新公积金政策,我院在职人员的公积金基数计算范围也有所增加,故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698.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95.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经费20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1,835.8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28.2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目经费中开支人员经费主要是用于保障我院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5.00万元,支出决算63.36万元,完成预算的84.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0.00万元,支出决算62.85万元,完成预算的89.79%;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支出决算0.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14%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一是近年我院在编车辆有所更新,车辆维护维修频次降低,从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与年初预算有差异;二是受疫情情况影响,我院外出差旅及公务接待相应有所减少,故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较预算数有所降低;三是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我院年度接待次数也大大减少,公务接待费用与年初预算数差异较大;四是根据财政厅要求,我院继续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确保只减不增。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3.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85万元,占99.20%;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占0.8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8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3.04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我院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22年未购置车辆,故产生变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04万元,增长10.64%,变动原因:我院2022年有部分上级交办案件,外出办案次数增加,导致外出燃油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也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1万元,接待5批次,30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用餐费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15万元,增长42.83%,变动原因:2022年我院办理了部分上级交办案件,关于案件调研讨论观摩人数增加,公务接待费用也有所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个,实施项目9个,完成项目9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835.84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102.37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1,780.71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02.27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5.79万元,减少7.24%,变动原因: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0.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0.2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1,83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通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的前期调查、数据采集与资料收集分析、满意度调查及与被评价单位沟通讨论,并运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考核、定性分析,认为本项目立项、决策依据充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项目产出基本满足要求。

本次项目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工作组在基础资料分析及处理的基础上,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进行客观的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0.86分,评价等级“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无政府性基金项目,共6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本次公开项目项目自评数为3个,剩余项目未公开,未公开原因:涉密。

1.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自评报告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20.82万元,执行数为20.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检察院办案业务工作需要,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办案效率,为诉讼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持续巴彦淖尔市社会治安良好秩序。从自评结果来看,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82万元,执行数为20.8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规划存在不足,个别指标年初设置与实际偏差达到50%,如保障办案车辆运行数量,年初设置目标10辆,实际执行15辆。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完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细化差旅费支出事前审批制度。配合检务督查开展财务审计,财务审计常态化。加强与业务部门的预算一体化对接,如技信部、政治部、办公室等部门沟通,提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效率。注重抓好厉行节约。进一步完善制度流程,切实把厉行节约、艰苦朴素的作风贯彻落实到每个领域和角落。

加强预算绩效项目申报支出管理,单位有关人员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项目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深入学习项目绩效管理文件后,对政策文件以及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归档整理,便于后续翻阅及管。

2.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检察院办案业务工作需要,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办案效率,为诉讼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持续巴彦淖尔市社会治安良好秩序。从自评结果来看,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35万元,执行数为893.6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5.58%。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56分。下一步工作措施:继续完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细化差旅费支出事前审批制度。配合检务督查开展财务审计,财务审计常态化。加强与业务部门的预算一体化对接,如技信部、政治部、办公室等部门沟通,提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效率。注重抓好厉行节约。进一步完善制度流程,切实把厉行节约、艰苦朴素的作风贯彻落实到每个领域和角落。

加强预算绩效项目申报支出管理,单位有关人员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项目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深入学习项目绩效管理文件后,对政策文件以及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归档整理,便于后续翻阅及管理。

3.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绩效自评工作,对项目绩效或整体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做到绩效自评工作流程清晰顺畅,工作步骤科学合理,工作开展规范科学。项目产出目标实施情况,包括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有关情况的证据资料,客观地证明项目产出目标的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有关情况的证据资料,能够客观的证明项目效益目标的实施情况。

根据检察院业务工作需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执法素养,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持续巴彦淖尔市社会治安良好秩序。从自评结果来看,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7万元,执行数为192.77万元,预算执行率88.83%。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7.8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规划存在不足,个别指标年初设置与实际偏差达到200%,如专用设备购买数量,年初设置目标值大于等于1台(套),实际购置设备数量3台(套)。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完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细化差旅费支出事前审批制度。配合检务督查开展财务审计,财务审计常态化。加强与业务部门的预算一体化对接,如技信部、政治部、办公室等部门沟通,提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效率。注重抓好厉行节约。进一步完善制度流程,切实把厉行节约、艰苦朴素的作风贯彻落实到每个领域和角落。

强化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前多与有关各方业务科室做好沟通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控性。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凡事做到先预算后开支,并重视对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82

20.82

20.82

10

100.00

10.00

其中:财政拨款

20.82

20.82

20.82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

——

0

——

其他资金

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20.82万元,2022年计划用于保障办案所需经费,高质量完成各项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

完成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预算执行20.82万元,用于保障办案所需经费,高质量完成了各项案件办理,提高了办案效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477

5

5


保障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30

5

5


保障办案车辆运行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5

5

4

项目规划存在不足,与实际偏差达到50%

质量指标

案件评查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100

%

10

10


案件办理规范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案件办理时限

反向

小于等于

90

80

5

5


案件评查时间

定性


20221031-119

20221031-119


5

5


成本指标

单位案件办理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

2

万元/

5

5


执法执勤车辆运行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5

2.5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挽回经济损失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300

万元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办案效率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公益诉讼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6

6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提高社会治安

定性


持续提高

持续提高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20%

%

10

10


总分

100

9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35.00

935.00

893.64

10

95.58

9.56

其中:财政拨款

935.00

935.00

893.64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2年预算935万元,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检察官办案时间成本。

2022年完成预算执行893.64万元,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检察官办案时间成本。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办理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00

477

8

8


办案车辆运行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5

7

7


质量指标

案件评查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0

%

5

5


案件办结率

正向

大于等于

70

80

%

5

5


案件办理规范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培训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2

10

5

5


案件办理时限

反向

小于等于

90

85

5

5


成本指标

单位案件办案费支出金额

反向

小于等于

4

2

万元/

5

5


办案(业务)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935

893.64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挽回经济损失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300

万元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办案效率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公益诉讼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6

6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案件逐年增长数

正向

大于等于

6

8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7.04

%

10

10


总分

100

99.56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92.00

217

192.77

10

88.83

8.88

其中:财政拨款

192.00

217

192.77

——

88.83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2年年初预算192万元,根据工作要求,用于业务装备购置,保障办案所需业务装备,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时间。

全年预算217万元,完成预算执行192.77万元,根据工作要求,用于业务装备购置,保障了办案所需业务装备,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办案时间。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购买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0

40

台(套)

8

8


专用设备购买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

3

台(套)

7

6

项目规划存在不足,与实际偏差达到2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30

20

%

8

8


设备质量达标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7

7


时效指标

设备购买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0

8

5

5


设备保修响应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

0.5

小时

5

5


成本指标

办公设备购置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92

167.77

万元

4

4


专用设备购买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5

25

万元

4

4


设备购买成本节约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1.17

%

2

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干警办案效率

定性


显著提高

显著提高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6

6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2

%

10

10


总分

100

97.88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86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悦 联系电话:0478-8916413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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