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王某甲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8年10月中旬,被害人徐某甲与前妻王某乙为其二人女儿徐某乙的工作问题,委托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给徐某乙安排内蒙古公安厅工作,后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告知王某乙可以帮忙,并称需要6、7万元,王某乙于2018年10月17日给王某甲建设银行卡内存入12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将12万元中的8.3万元,分别于2018年10月17日、10月18日两天时间分6笔分别转给4人偿还其个人借款,并没有将王某乙转的12万元给公安厅领导用于办理工作,后由于2018年10月-11月期间,以办工作用钱为由向王某乙索要38.36万元。以上款项均为被害人徐某甲出资,共计骗取金额50.36万元。案发前,经被害人徐某甲催要,分两次退还徐某甲22万元,实际诈骗金额为28.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