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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艳群:无论走到哪里,都留下一首赞歌
时间:202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无论走到哪里,都留下一首赞歌

——追忆“全国模范检察官”曹艳群

曹艳群,扎根艰苦山区13年,直到以身殉职。她对党忠诚,政治品格坚定,初心如磐始至终;她厚植为民情怀,心中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她恪守法治信仰、维护公平正义,一生秉公办案;她勇于担当、坦荡无私,始终敬业清廉。她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基层为民司法的先进典型,先后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八桂楷模”。今年5月,中央政法委印发通知,号召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向曹艳群同志学习。《检察日报·先锋周刊》编辑部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不久前举行的曹艳群先进事迹报告会上,选取了4段感人故事,一起来感受。

她用生命践行了诺言

讲述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毛佩荣

曹艳群比我年长,我平时叫她曹姐。曹姐是我的师傅,我跟着她学习如何办案,很多场景至今仍历历在目。她的办案理念和精神品质深深影响着我。

有张照片我永生难忘,那是我和曹姐一起慰问贫困户周光喜时拍的。2018年的冬天很冷,我们去曹姐的3个帮扶对象中距离最远的周光喜家,车开到山脚下,剩下的路只能步行。因为地上结冰,很容易摔跤,当时曹姐身怀六甲,看着都揪心。正当我不知怎么办时,曹姐用两缕稻草绑在鞋上,虽然还会滑,但却可以慢慢向前走。就这样,她带着我一步一滑地上了山,把慰问金送到贫困户手里。我忘不了周光喜见到我们时诧异的样子,他没想到那么冷的天我们还会去看他,于是赶紧把我们拉到屋里烤火。在红彤彤的火光映衬下,曹姐的笑容好灿烂,温暖着每一个人。

曹姐在笔记里写道:我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目标是为民谋利,要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为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她用生命践行了诺言。曹姐常说,“群众再小的事也是大事,要当作自己的事办好。”尽管办案任务繁重,但她从无怨言。伍大姐的丈夫几年前在搬运杉树时发生意外,经抢救虽保住了性命,却丧失了劳动能力。欠下的70余万元外债让本就困难的生活更加艰难。2021年底的一天,曹姐给伍大姐打去电话,详细询问家庭情况,给伍大姐指出了申请司法救助的办法。

“您告诉我在哪里,我现在就去接您!”同年12月10日,伍大姐一大早赶到县城,准备提交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却找不到检察院在哪儿,曹姐当即去车站接她。那是伍大姐第一次见曹姐,曹姐帮其办好相关手续后又送其回车站。“妹子,你真是太好了,下次一定要到我家来,我杀土鸡给你吃!”曹姐笑着说:“我一定会去看你和张大哥,也会尽快帮您把司法救助金申请下来。”

可谁也没想到,这次见面竟成了永别。5天后,曹姐就是在办理这起司法救助案件时突发心源性猝死,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年仅36岁。

司法救助不能停,困难群众不能等。“临近年关,天气渐冷,我们要尽快帮他们申请到司法救助金,让他们过个暖心年。”我们一直记着曹姐生前说的这句话。一个星期后,司法救助金批了下来,我们遵循曹姐的愿望,翻山越岭将司法救助金送到伍大姐手上。“这么好的一个妹子,怎么就没了呢?”得知曹姐殉职后,伍大姐泣不成声。

从检后,曹姐一直坚守在办案一线,工作中的她开朗、热情,我们都被她带动着、感染着。忘不了曹姐曾笑着对我说:“检察工作虽然辛苦,但我还是蛮喜欢的,‘检察蓝’很美!”我要像曹姐那样,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继续谱写新时代检察人的责任与担当。

“将心比心,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

讲述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肖琳浑

曹艳群乐于钻研法律和业务,年轻干警都喜欢和她探讨案情,大家说她是“行走的法律宝典”。

2020年6月,资源县公安局办理了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因缺乏办案经验找到曹艳群求助。曹艳群二话没说帮着梳理证据,详细分析和论证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为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提出意见建议。回到家后,她又连夜在微信上与公安干警探讨案情,直到深夜11点,两人的微信还没有沉寂下来。

2021年夏天,刚休完产假的曹艳群主动承办一起历时36年的信访积案。案件已过去36年,一些关键证人已离世,办案难度大。为还原案件真相,曹艳群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把办案、释法说理晒在“聚光灯”下。为筹备好听证会,她多次深入当地林场走访50多名证人,往返湖南、广东等地调查取证。有些证人不愿作证,当事人亲属甚至威胁她或跟踪她,曹艳群却无所畏惧,将身板挺得更直后说道:“将心比心,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

在听证会上,曹艳群通过PPT示证,讲法律、释情理、摆事实,将当事人的法结心结一起解开,为历时36年的信访积案画上了句号。参加公开听证会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源县车田苗族乡武装部部长彭石华说,办案检察官认真负责,通过公开听证方式释法说理,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使信访积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看似柔弱的曹艳群有一颗坚毅的心,她秉持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更不放过一个罪犯的办案原则,孜孜不倦守望正义。2014年,资源县发生一起在校女学生被强奸案,3名犯罪嫌疑人一直在逃。受案后,曹艳群与公安干警日夜兼程,终于在外省找到了被害人,当得知女孩的父亲在监狱服刑、母亲离家出走,而女孩在案发后不愿再去学校读书的想法后,曹艳群焦急地跟同事说:“一个14岁的孩子,不上学没有文化,将来到社会上更难,我们要想办法帮助她。”曹艳群一边耐心地抚平被害人受伤的心灵,一边向单位汇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联系教育局和学校,办理转学,减免借读费、住宿费等事宜,帮助受到伤害的女孩重返校园。

通往公平正义的路,或许风雪载途,或许荆棘遍布,曹艳群那种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激励同行的检察人一路向前。

“我学好法律就能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讲述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副科长 全洪佳

曹艳群是个瑶族姑娘,从小就感受到父老乡亲的勤劳和生活的艰辛,在心中种下了理想的“种子”——要为老百姓伸张正义。曹艳群填报高考志愿时选择了法律专业,她说:“我是瑶乡大山里走出来的孩子,这里很多老百姓吃了不懂法的亏,我学好法律就能更好地为大家服务,为家乡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2004年,曹艳群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在读期间学习非常刻苦。大二那年,曹艳群告诉父亲,学校对他们少数民族学生很照顾,觉得生活在这个社会真好,并征求父亲的意见准备申请入党。父亲当时高兴极了,全力支持她,让她在学校好好学习,多帮助别人。曹艳群在随后递交的入党申请书中写道,“我生活在新社会,真切感受到党的恩情,认识到党的伟大……申请加入党组织,是表明我作为一名大学生,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念,还有坚定跟党走的决心。”

正因为有了信仰的力量,曹艳群有了更多奋斗的动力,大学毕业时拿到了法学、英语双学士学位,同时还考上了研究生。当时,许多同龄人以走出大山为荣,千方百计想留在大城市。曹艳群却毅然放弃了在大城市深造发展的机会,义无反顾地兑现承诺回家乡工作,穿上了心心念念的“检察蓝”。她在基层办案一线,一干就是13年,无论在什么岗位,都兢兢业业,苦活累活从不推辞,把对党忠诚体现在日常履职中,体现在具体行动上,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检察干警的责任担当。

2016年以前,曹艳群的帮扶对象刘海一家9口挤在一栋木房子里,曹艳群了解到易地搬迁政策后,立即与驻村干部沟通准备材料,帮刘海家修建了一栋新房,刘海说:“现在这房子真宽敞,我从心底感谢小曹,她没少往我家跑,每次来还帮我干不少活。”群众的日子越过越幸福,九泉之下的曹艳群也可以欣慰了。

2017年,曹艳群在办案中发现,在校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存在风险漏洞,于是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整改,并撰写《致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2018年前后,资源县检察院受理多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特别是一些地处偏僻的苗寨,类似案件偶有发生。曹艳群和同事开展“以案释法”进乡村活动,到当地苗寨普法,用村民们乐于接受的方式把法律知识宣传出去。八月酷暑,她头顶烈日、脚踏山路,挨家挨户敲响房门,把用精选案例制作的宣传册发出去,用少数民族语言耐心细致地为群众答疑解惑。我想,曹艳群之所以有这些举动,正是因为她有一颗爱党忧民的赤诚之心。

她是一面遵守“铁规铁纪”的镜子

讲述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周海林

艳群2008年进入资源县检察院,当时全院就4名女检察官,她总说:“男同志可以,我也可以。”她眼里容不得案件办理有半点疏忽,凡是她负责的工作,都要做到极致,我们都说她是“拼命三娘”。

常常需要加班,孩子却十分依赖艳群,于是办公室就成了孩子的第二个家。因为经常陪伴妈妈加班,我常看见艳群的儿子躺在办公室的长椅上睡觉。由于工作忙,没能给到孩子足够的陪伴,艳群总是心怀愧疚。

2020年8月,梅溪镇发生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唐某与朋友在河中游泳打闹过程中身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监控视频模糊,犯罪嫌疑人邹某始终不承认罪行。案件陷入僵局,公安机关请求检察院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在水中是否有身体接触,有没有拖拽动作?考虑到案情的复杂性,艳群到案发地调查走访知情人,并列出几个重要问题供公安机关讯问时参考。犯罪嫌疑人认罪后,她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促使案件办理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艳群家还有房贷,每个月要还3000多元,加上老人平时看病,每一分钱都要精打细算。但她从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她曾在廉政教育心得体会中写道:作为一名国家公诉人,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私心杂念,更不能一味去攀比,不能为了一时贪欲而断送前程、连累家庭。

艳群的微信朋友圈经常转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铁纪,时刻提醒身边人和领导同事,“不过问、不打听就是对自己最大的关心支持。”有一次,她老家有个亲戚的儿子被抓,亲戚让她帮忙打招呼把儿子放出来,或从轻处理。艳群毫不犹豫地予以回绝:“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你让我去说情,就是叫我去违纪违法!犯了错,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你说话这么直,就不怕伤了他们的感情?”家人忧心忡忡地说。艳群斩钉截铁地说:“如果我不伤他们的感情,那就得违规违纪。你们也要记住,我们法律工作者必须谨记‘三个规定’,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做违纪违法的事。”

艳群离开时我正在外地出差,听到噩耗还不愿意相信,打了无数个电话确认,潜意识里只想去证明不是真的。打完电话我傻坐着,只记得她在办公室里探出头来喊我周姐姐。我现在有时还去翻翻她的微信朋友圈,看着她曾经发过的那些文字,既是一种思念,也是一面镜子,触动着我们的心灵,指引着我们前进的方向。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邓铁军 海报:任梦媛)

艳群走了,办案团队还在

广西资源:组建“艳群办案团队”弘扬英模精神

2021年12月,曹艳群因公殉职,为弘扬英模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检察院2022年8月创建“曹艳群先锋示范岗”,并组建了“艳群办案团队”。

“艳群办案团队”成员到村民家中实地走访调查。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守护公平与正义,传递温暖与希望。”这是“艳群办案团队”的工作信条。该团队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全面加强精准化办案力度,延伸司法为民触角,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实现司法救助法定领域全覆盖,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实效,努力解开当事人法结心结,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据统计,“艳群办案团队”成立以来,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1件5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其中救助未成年人3人,妇女11人。

把听证会“搬”到村里

“艳群办案团队”把公开听证会“搬”到群众家门口。图为检察官走在进村的路上。

近日,资源县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会“搬”到了犯罪嫌疑人居住的高山村,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当地村干部参加,以“入村听证+送法进乡”方式,向村民传递检察温度,普及法律知识。

2003年8月22日,陈某在杨某家喝酒期间,因琐事与杨某发生冲突并将其捅伤。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当天,检察官徒步两小时到达尚未通公路的案发现场。经鉴定杨某为重伤。陈某为逃避法律处罚而潜逃,这一逃就是18年。

案情在2021年11月出现转机。曹艳群在“挂案”清理活动中发现陈某一直在逃,且未对杨某进行赔偿,她一边指导杨某申领司法救助金,一边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督促尽快抓获陈某。曹艳群去世后,“艳群办案团队”成员接过“接力棒”。2022年5月,办案团队联合高山村村委会对杨某进行多元救助,并多次到陈某家走访,耐心讲解法律政策,陈某随后向资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办案检察官调查了解到,陈某、杨某并无积怨,只是酒后冲动引发犯罪。如能促使陈某赔偿,消除杨某的怨气,陈某就有可能得到谅解,有助于化解双方矛盾。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资源县检察院决定采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模式。“艳群办案团队”成员积极与陈某、杨某沟通,引导双方和解,考虑到二人居住地较为偏远、交通不便,该院决定上门听证。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的劝说下达成和解意见。在场村民代表纷纷表示,检察院把听证会“搬”到村里,让大家在家门口听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返校园

“检察机关不仅拯救了我的孩子,还拯救了我们这个家。”8月3日,一对夫妇带着女儿走进资源县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司法救助为百姓、能动履职护未来”的锦旗送到“艳群办案团队”成员手中。

这是“艳群办案团队”办理的一起信访案件。信访人的女儿是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因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立案决定,信访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艳群办案团队”受案后展开调查,发现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遂发出不予立案理由说明通知书,公安机关随后立案侦查。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指导信访人及时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同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积极面对生活。

“艳群办案团队”还主动与教育、交通运输、妇联等部门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被害人现已被某师范学校录取,重新返回了校园。

“鲜红的锦旗,不仅是检察人恪尽职守、能动履职的最好诠释,也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支持与认可,更是对检察干警的激励。”“艳群办案团队”成员表示,将秉承检察为民初心,坚持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并重。

到当事人家里普法

“感谢法官、检察官,为我的事情大老远跑过来开庭,我一定吸取教训,也告诉大家,千万不能随便烧火。”这是“艳群办案团队”近日办理李某失火案庭审时的一幕。

考虑到李某年纪较大且行动不便,为提高当地村民森林防火意识,资源县法院采取巡回法庭形式,将庭审现场“搬”到李某家中。“艳群办案团队”决定抓住这次机会,到当事人家中普法。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意见书,并就李某失火案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证据。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详细讲解了失火的社会危害性,并教育被告人和旁听村民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失火危害较大,禁止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野外用火,切实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上门普法,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以案释法讲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引导村民自觉做森林防火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参加庭审活动的人大代表纷纷为“艳群办案团队”点赞。

(本报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肖琳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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