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自治区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贯彻落实李永君检察长安排部署,全面提升“地铁协作”深度,4月29日,市检察院制定并印发了《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地方检察机关与铁路检察机关协作配合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员结构、工作习惯等因素,提出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地铁协作方式,并全面组建了联合办案组,形成各项常态长效机制。


5月6日,为进一步落实协作措施,推动本地区毁林毁草违规违法集中整治工作尽快见效,市院召开全市“地铁协作”工作调度会,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文博主持会议并讲话,全市两级院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各基层院依次汇报了“地铁协作”办公室软硬件配置、各旗县毁林毁草案件办理情况和进度,市院点对点提出建议意见。
会议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扎实落实好李永君检察长关于加强区域内“地铁协作”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的重要意义,共同强化担当,夯实主体责任,不断优化地铁协作完善路径。
二是要进一步迅速行动,全力打好全区毁林毁草集中整治攻坚战。依托成立的“地铁协作”办公室,务实协作、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惩治各类涉林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推动“地铁协作”走向深入。要立足长远,用好各类长效化合作机制,最大化激发“地铁协作”效能,共同担负起守护家乡绿水青山的法治责任。
自治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以来,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区域内“地铁协作”持续走深走实,第一时间推动实现两级“地铁协作”办公室和联合办案组的全覆盖,围绕案件办理、移送和保障等方面,就强化片区整体协作、专业技术支持、行刑衔接等与铁路检察机关达成了一致意见,充分实现力量互补、资源共享、人员互助的协作目标,有效提升本地区环资类案件的办理质效。今后,巴彦淖尔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检察履职,共同奏好“地铁协作”协奏曲,提升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行为合力,为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地方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