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运用法治力量守护好“塞外粮仓”的生态环境。
一、立足地域特点
抓好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
一是抓好乌梁素海的生态保护。乌梁素海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是黄河流域最大的功能性湿地,承担着黄河水量调节、防凌防汛、水质净化的重要功能。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一湖两海”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市检察院指导乌拉特前旗检察院在乌梁素海打造“三室一长廊”公益诉讼阵地(即:“公益诉讼水上检察室”“公益诉讼远程指挥室”“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与“公益诉讼宣传长廊”),打通对乌梁素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最后一公里”。2020年以来,通过该阵地发现相关案件线索124件,通过快检室检测案件30余件,办理的“旗水利局对黄河渔村怠于履职案”“旗水利局对赵某某于黄河河道违建怠于履职案”被自治区院评为典型案例,《检察日报》先后三次就该院加强乌梁素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是抓好黄河滩区的生态保护。聚焦影响黄河行洪安全、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强化对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种植、黄河河道违章建筑、农业废弃物回收的督促整改,共立案调查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种植案件24件、黄河河道新增违建27件,督促相关部门回收农业废弃物5.3吨。充分发动基层群众参与黄河保护,临河区院聘任沿黄12个村的干部群众为公益诉讼联络员,面向基层群众大力宣传滩区高秆作物禁种、河道违建、农业废弃物回收等法律规定,群众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23件,全部立案调查。
三是抓好区域内生态保护和修复。非法开垦公益林、防护林,滥伐林木等犯罪活动,会造成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对已办结的103件相关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回头看”,对其中8件刑事案件已办结,但植被未恢复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手段,督促恢复被破坏的植被,恢复保持水土的功能作用。推动建立一批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已建成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4个,占地3300余亩,督促相关责任人种植4万余株树苗,进行异地补植或替代性修复。
二、加大办案力度
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质效
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动。积极参加巡河、巡湖、河湖管护明察暗访等活动,推动河长办向检察机关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件,全部立案调查。积极推动构建黄河流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与市水利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为弥补专业知识欠缺,市检察院与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0家行政单位,共同制定检察人员与行政机关专业人才交流办法,聘任17名行政机关专业人才担任检察官助理、聘任22名公益诉讼志愿者,为办理河湖生态保护案件调查取证、证据审查等提供专业支持。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更强的检察担当切实守护好“塞外粮仓”这块“风水宝地”。
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也是彰显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2件,其中,6件案件入选全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起诉破坏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82件280人。
一是抓实专项活动。巴彦淖尔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自治区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河湖“四乱清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春秋季河湖管理专项监督,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监督等专项行动。在专项活动中,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污染水域面积36亩,恢复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13.6公里,整改拆除沿线违法建筑137454平方米,清理河道垃圾1775.1吨,清理城乡生活垃圾1967吨。
二是注重融合履职。办案中,注重分析个案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助推社会治理。比如,通过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涉草原林地保护案件后发现,开垦草原林地的违法行为,往往伴随着未经水行政主管单位许可,擅自取水的情形。地下水的违规违法取用,会造成地下水超采和水位降低,损害黄河流域地下水生态环境。对此,市检察院分别向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切实加强对违规取用地下水的监管。
加强对黄河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必须要调动各方力量,凝聚共同保护的合力。
一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市检察院连续三年向市委汇报检察机关加强河湖治理司法保障工作情况,并在全市总河长会议暨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上发言,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对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的支持。积极与市河长办的沟通联系,共同构建了协同领导、办案协作、联合工作、信息共享和日常联络的“五大协作机制”。针对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后,各旗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领域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意见》,明确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
二是积极推动跨地域协作。推动跨地域协作,巴彦淖尔市黄河沿岸5个基层检察院与鄂尔多斯黄河沿岸基层检察院建立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市检察院指导乌拉特前旗检察院与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九原区检察院共9地检察院建立了阴山山脉生态保护、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推动市内跨区域协作,组织巴彦淖尔市7个基层检察院与水利、河套灌区服务中心会签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指导会签乌拉特草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系统观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立足地域生态特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检察实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