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学以致用,结合“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大任务,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解决检察工作难题的思路方法,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常态长效,为建设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助力生态检察能见成效。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关于“检察生态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工作部署,结合乌拉特中旗旗委、政府、政法委部署的关于“五大任务”和建设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部署,强化“一把手”对生态检察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推进,因地施策,精心组织谋划,紧盯重点难点问题,科学制定方案,研究有效举措,坚持以点带面,精准监督,促进涉林地、草原、河流保护等违法行为及时整改,下大力气落实好乌拉特草原生态保护各项工作任务,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加强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共同守护好乌拉特草原生态环境。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与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共同会签了《草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统一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成立了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三地检察机关跨区域草原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全面开启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重点围绕区域案件线索移送、重大案件联合办理、信息资源共享、生态保护协调修复、联防联控溯源治理、联合学习研讨与协同普法等工作方面,坚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智慧履责,积极担负起保护好草原生态环境的职责。下一步各兄弟院在生态检察工作中发现涉及草原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线索时将实时共享相关信息,进行交流会商,就草原保护中易发、高发问题达成统一标准。
三是加强生态检察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守法意识。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在社会上未引起充分重视的问题,运用新闻媒体和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涉及污染环境犯罪的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的内容特别是构罪条件及处罚措施进行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商家、企业树立健康的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实现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双赢。
四是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保护草原、林地生态专项监督纵深开展。紧密结合“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挖违法犯罪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案件,挖掘公益诉讼案源线索。通过对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行为造成的草原、林地生态破坏情况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把被破坏的草原、林地生态修复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面对修复治理的措施、程序、修复费用等一系列问题,积极与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对接,确定修复方案,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加速修复治理的合力,运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目前已制定《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安排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向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制发检察建议。
五是以数字检察为引擎,驱动提升生态检察法律监督质效。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拟建立的口岸草原生态保护及口岸过境企业土地占用税评估模型,可对违规占用林草地、涉矿产企业违规采矿和露天堆场线索进行筛查,通过数据积累及对比历史数据,对口岸地区各类地块进行持续的监测,例如草原退化演变过程分析、草原/耕地破坏历史溯源、草原生态演变定性判读、草原生态演变定量判读等功能,利用自身数据对比从而掌握辖区草原生态发展的趋势,可对生态破坏进行监督和预防,以口岸草原生态保护及口岸过境企业土地占用税评估模型为基础辐射到全旗草原生态保护,全面推进生态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