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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语丨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
时间:202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历史眼光、系统思维、全球视野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现代化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增强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今天,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与大家一同学习领会。

  

  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共同努力,任何一国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我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主张加快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

  ——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

  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我们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国际合作,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主动承担同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环境治理义务,为全球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不断增强制度性权利,实现义务和权利的平衡,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是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2022年6月5日,习近平致信祝贺二〇二二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

  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

  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缘木求鱼,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甚至想方设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需要跨越的一道重要关口。我们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

  ——2019年3月5日,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这个理念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只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就一定能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2020年1月20日,习近平在云南考察时的讲话

  保障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

  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密防控垃圾焚烧、对二甲苯(PX)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推进“邻避”问题防范化解,破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确保万无一失。

  ——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

  要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江河湖库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美丽海湾,有效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坚决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等,保障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

  ——2023年7月17日至18日,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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