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中,存在未经水行政主管单位许可擅自取水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的违法现象。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深入推动巴彦淖尔市珍贵地下水资源保护和诉源治理,促进水行政主管单位全面提升地下水监督管理能力,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巴彦淖尔市水利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宣告送达。
会上,检察官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围绕检察建议在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建议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市水利局签收检察建议书,并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作了发言。
市水利局副局长张瑞钧表示,全面接受检察建议书提出的三条建议,市水利局将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对下指导,与林草、税务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充分利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联动,加强保护水资源工作合力。
张文博副检察长指出,宣告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零距离”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方式,也是通过与行政机关面对面配合沟通,力争推动建设社会治理长效机制的好方法。检察机关将与行政机关携手,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积极为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