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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二)
时间:2022-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今年,最高检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学习。

2.某市人民检察院陈某

违反“三个规定”案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时任某市级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的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正在办理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告知陈某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陈某打电话,询问该院正在办理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是否起诉到法院、何时起诉到法院,能否关照一下?郝某、陈某予以拒绝,并告知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刘某正在办理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亲人进行会见,刘某予以拒绝。2019年8月,王某、郝某、陈某、刘某等4名检察官,对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处理情况】


2019年8月,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某市人民检察院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2019年9月,某市检察院在召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大会上,对该市辖区内基层检察院王某等4名检察官自觉抵制打探案情、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等行为,并主动记录报告进行了充分肯定。

【评析意见】


陈某利用上级检察院部门负责人的身份,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亲友请托,多次违规过问或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陈某先后3次给辖区内基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电话打探案情,为请托人说情、要求违规会见等行为,违反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受到了严肃处理。王某、郝某、陈某、刘某四名员额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检察机关的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予以拒绝,并在2019年8月,在最高检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中填报时作了补报,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上级院的表扬。在这起案件中,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原政委陈某与王某、郝某、陈某、刘某四名员额检察官的行为形成了鲜明对比,值得每一名检察人员深思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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