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5年-201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利用担任**电业局**分局财务综合员的工作便利,编造给用户退电费等虚假利用,将下设供电所收费员李某某收取电费2832304元、靳某某收取电费312695元、张某某收取电费167315.99元、王某某收取电费53600元,合计3365914.99元截留后,主要存入杨某某个人卡号62173700901********的河套农商银行卡和卡号为62175684000********的中国银行卡内,用于偿还自用信用卡欠款、偿还网络贷款、个人投资和日常消费购物等支出。同时在单位内部,杨某某采用“余额调节表”的方式,将营销系统与财务账之间的差额,通过“营销已收、财务未收”的调节方式进行平账,掩饰其侵吞上述公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