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自治区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引领,以“两学一做”、“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精细化管理等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不断强化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全面巩固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果,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发现和宣传基层检察院建设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2017年对各基层院年度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市院对各基层院部门工作实绩、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创新创优项目、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纪律作风建设、特别加减分六部分内容进行了考核。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嘉奖通报表彰以下3个基层院为2017年度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分别是: 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先进基层院谦虚谨慎,保持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基层院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高检院部署的各项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拓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实现巴彦淖尔“塞上江南,绿色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