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中央、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的决策部署,主动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一方面,全市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公诉、侦监、控申、监所、案管等各部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侦监、公诉涉黑涉恶类案件办案组,明确责任分工;另一方面,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及配套机制,如市检察院先后研究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部分工方案》等制度。两级检察机关双管齐下,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组织基础,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内外联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对内,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如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关于建立公诉环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极大地改善了诉侦、诉审的衔接配合,提高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效率和效果。对外,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构建公、检、法三方联动机制,如前旗检察院制定了当地《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意见》,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先后确立了扫黑除恶联络员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公检“警综平台”实时监督制度、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等机制,充分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工作衔接与配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实际成效。
三是强化工作机制,确保办案质效。全市检察机关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作为夯实证据基础、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积极指派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能力高的检察员提前介入侦查,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勇于担当,靠前指挥,带头办理或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反应迅速、介入及时、打击精准。此外,针对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的聚众斗殴等恶势力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在受案之初便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分案处理,坚持惩罚与教育并重原则,严格按照未成年人办案程序履行告知、指定辩护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等制度要求办理案件,不断强化未成年人人权保障。
四是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社会环境。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新方法,充分发挥政法媒体的作用,加强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的投稿刊稿;用足用活网络新媒体,制作适应网络传播的新媒体产品,扩大网络影响和传播;发动和依靠群众,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不断扩大扫黑除恶战线。此外,为确保宣传工作及时、有效进行,市检察院还制定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简报和宣传工作方案》,对“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做出更新举措。
五是严格依法办案,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全市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严格工作纪律,杜绝跑风漏气,不断提高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和公信力;全面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和广度,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土壤,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团伙;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沟通、线索双向移送、同步介入等工作,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确保各部门紧密协作、高效运转,全力实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目标。
市院公诉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