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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被撞身亡,领导却被抓了!为何?
时间:2018-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们都知道环卫工人

  作业时面临很多交通安全的风险,

  一旦事故发生,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小编今天就以案释法,

  带大家了解一下!

  
 

  近期,在深南新洲立交路段,一辆小货车,撞上了正在机动车道上作业的环卫工人梁阿姨,梁阿姨从立交桥顶跌落到桥底,当场身亡。

  
 

  是谁涉嫌犯罪了?您可能想不到,被批准逮捕的并不是小货车司机,而是这家清洁公司的老板和该片区的环卫小组长!

  为什么? 

  
 

  交警部门现责任认定: 

  梁阿姨没有责任; 小货车司机没有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疏忽大意,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该清洁公司,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为什么是清洁公司的老板和环卫小组长涉嫌犯罪?

  
 

  别急,听小编慢慢道来:

  简单概括:这一家清洁公司违反规定在道路上人工养护,也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这是导致环卫工梁阿姨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同时,这家清洁公司,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对环卫作业设备的投入严重不足。既没有按照需要配备用于安全防护的反光锥,也没有配置施工警示标志牌。这样,环卫工不但经常要进入机动车道内清扫作业,而且是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冒着危险在作业。甚至在事故发生后,还伪造《培训记录表》提交给公安机关。

  
 

  相信您明白了,为什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会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捕这家清洁公司的老板了吧。

  环卫小组长作为指挥、管理现场环卫作业的人员,竟然对环卫工人多次吃拿卡要,安全管理不到位,还违反环卫作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规安排环卫工人进入快速路和主干道进行作业,直接导致环卫工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所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对其批准逮捕。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这家清洁公司的老板和出事片区的环卫小组长依法批准逮捕的同时,还通知这家清洁公司的相关人员到场,送达了一份《检察建议书》。

  
 

  检察官指出了这家清洁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并宣读了建议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司提出如下建议:(一)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三)依法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上建议望你公司研究整改,抓紧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至我院。” 

  这一宗环卫工人被撞身亡的惨剧,希望能再次敲响警钟。

  任何一个企业,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光追求经济利益,须谨记,安全生产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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