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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做客访谈室,在线为大家介绍2017年检察机关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校园暴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以及2018年未检工作思路和举措。
[主持人]为向社会集中展示检察机关2017年在忠实履行职责、推进检察改革、强化自身监督、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2018年“两会”前夕,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领导与网民在线交流。10:00:25[郑新俭]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郑主任,您好!欢迎您的到来。10:00:53
主持人你好,各位网友们大家好。10:01:13
[主持人]首先请您介绍一下2017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情况。10:01:35
[郑新俭]2017年,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十四检”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座谈会议精神,按照《“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部署,坚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工作全局来谋划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努力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建设,努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0:02:40
[郑新俭]一、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专业的司法保护。我们注重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03:43
[郑新俭]一是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7年前11个月,全国共批准逮捕强奸、猥亵、拐卖、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3.14万人,起诉4.24万人。最高检挂牌督办10起重大拐卖儿童案件,还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惩治侵害儿童犯罪,积极维护校园安全。10:04:46
[郑新俭]二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充分保护被害人隐私权等权利的同时,还推行“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机制,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造成二次伤害。共提供法律援助1.18万人次,司法救助2173人次,心理疏导7304人次,身体康复3334人次。我们还与联合国儿基会共同举办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救助高级研修班,以提高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程度。10:05:35
[郑新俭]三是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2017年前11个月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1万人、不批捕1.31万人,起诉3.9万人、不起诉0.88万人。狠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规范和落实,社会调查、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的适用均有大幅度提升,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帮教效果。各地还在办案中普遍引入人格甄别和心理矫正措施,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提高帮教矫治的针对性有效性。2017年,全国有699名涉罪未成年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取学校。四川、天津等地还在流动未成年人异地帮教、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嫌疑人临界预防、涉案家庭亲职教育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很好效果。10:07:07
[郑新俭]四是进一步整合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集中行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的基础上,尝试集中统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加强了刑事执行阶段涉案未成年人的维权帮教工作,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利的保护,取得很好效果。2017年12月,最高检在北京、浙江等13个省(区、市)部署开展试点工作,以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10:08:14
[郑新俭]五是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与教育部持续推进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从2016年6月到2017年11月,共组织法治巡讲4.2万场,覆盖4.53万所中小学校和2239所幼儿园,覆盖师生、家长4163.48万人。与央视共同制作了涵盖校园暴力、预防性侵害、网络安全等主题的9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守护明天》,播出后社会反响强烈。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我们还通过《未成年人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很好效果。10:09:37
[郑新俭]二、努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在积极推进省级院未检机构建设的同时,我们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未检工作独立评价机制。最高检下发《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意见》,对各地建立符合未检工作内在规律的科学评价机制提出意见,做好部署,以促进未检工作的科学发展。10:10:39
[郑新俭]二是创新完善业务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制定下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落实特别程序,开展帮教、救助工作进行规范。组织首次全国未检案件质量评查,推动各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建立100个未检联系点的同时,择优确定了一批业务创新实践基地,推动各地未检工作创新发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10:11:47
[郑新俭]三是研发办案系统,下发专用文书。目前,未成年人检察子系统研发工作已经初步完成,并已在七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应用试点工作。经充分征求意见,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文书格式样本(试行)》,以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规范性,以规范保质量,以规范促发展。10:12:35
[郑新俭]四是努力提升未检队伍素能。2017年,我们以“《指引》的理解适用”和“法治巡讲师资培训”为主题,对全国100余名未检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同时与联合国儿基会合作组织召开研修班,就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救助组织各地未检业务骨干集中学习交流研讨,提升未检人员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程度,推动各地健全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10:13:43
[郑新俭]五是注重打造未检团队品牌。着力打造和推介了重庆“莎姐”、武汉“大手拉小手”、常州“小橘灯”、牡丹江“冬梅姐姐”、成都“亮晶晶”等优秀未检团队,河南毕冬云、重庆梅玫等优秀未检检察官,初步产生了品牌效应。10:14:38
[郑新俭]三、努力推动未检工作社会化建设。未成年人司法的目标是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政法机关共同努力,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我们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与其他政法机关积极沟通,强化在未成年人司法方面的统一标准、衔接配合。广西、福建、山西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推动公安机关成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促进少年警务建设。贵州、浙江、江苏等地探索建立驻公安局未检办公室,从源头上加强监督配合。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流程和标准。10:16:05
[郑新俭]二是建立健全涉案未成年人专业需求转介机制。上海、福建、广东、北京等地检察机关与综治委、团组织合作建立未检社会服务中心,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将社会调查、心理干预、技能培训等需求转介给专业力量承担,有力助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回归社会。今年2月9日,最高检和共青团中央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采取加强青少年司法社工建设、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等措施,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10:19:07
[郑新俭]三是积极推进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全国检察机关共利用学校、爱心企业、公益组织等建立观护基地1405个,对涉案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观护,提供生存、文化学习、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关爱、矫治工作。10:19:40
[郑新俭]四是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工作体系。山东省武城县检察院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联合各职能部门建立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及时接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线索的举报及时分流处理,目前已收到反映问题1370条,都得到及时处理,创新和拓展了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的方式和范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0:21:08
[郑新俭]五是加强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未检工作。我们以法治进校园、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主题组织二次新闻发布会。四级检察院统一组织了全国未检主题开放日活动。我办和地方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创办的“未成年人检察”“齐鲁未检”“上海未检”等新媒体也运营得有声有色。10:22:14
[主持人]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采取了怎样的应对措施?检察机关在打击未成年被侵权案件中,有哪些安排和打算?10:22:58
[郑新俭]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打击。刚才我已经介绍了批捕、起诉这类犯罪案件的数字。在具体做法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于场所、环境、条件和未成年人自身等的特殊性,常常存在取证和认证上的困难。因此在河南尉氏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等重大敏感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尽可能地收集完善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诉。10:24:25
[郑新俭]二是加大了指控犯罪力度。对于提请公诉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对于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建议判处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对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我们也会依法建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撤销其监护权。比如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在审查被告人于某奸淫幼女案时,发现被害人小芳(时年8岁)系于某母亲刘某的养女,刘某与其同居男友张某长期殴打、辱骂小芳,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于是在以涉嫌强奸罪对于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建议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出庭支持申请。后来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刘某监护人资格。10:25:45
[郑新俭]三是坚持突出打击多发犯罪。最高检挂牌督办10起重大拐卖儿童案件,要求对此类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广东茂名、福建泉州等地检察机关先后对最高检督办的张得啟等人拐卖儿童案、拖木日初等人拐卖儿童案批捕起诉,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严厉惩治侵害儿童犯罪,最大限度维护儿童权益,积极促进校园安全建设。湖北、山东等地还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等专项打击活动。10:27:10
[郑新俭]四是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对秦磊涉嫌强奸、猥亵儿童案提出抗诉,并指派检察官出席法庭发表抗诉意见。浙江、湖北、吉林、青海、贵州等地检察机关也监督纠正、抗诉了一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判决确有错误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制裁。10:28:11
[郑新俭]五是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浙江宁波鄞州区等地检察机关创建了检医合作的“一站式”办案救助模式。检察机关在医院设立办案区,与办案同步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干预、身体检查等支持。上海闵行、江苏淮安、浙江慈溪等地还推动建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对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10:29:47
[郑新俭]2018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一是继续挂牌督办重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部署开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二是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儿童犯罪。三是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量刑确有错误的案件。四是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多发案件的分析,推动制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五是继续推行“一站式”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救助机制,总结、推广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10:31:57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最高检于去年12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参与侵害幼儿园儿童案件的惩治维权预防工作。请您介绍一下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各地对落实此《通知》采取了哪些措施?10:32:47
[郑新俭]2017年12月1日,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参与侵害幼儿园儿童案件的惩治维权预防工作,对全国检察机关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切实提高认识,依法履职,积极参与侵害幼儿园儿童案件的惩治维权预防工作。二是坚持零容忍,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三是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办案,加强对幼儿园被害儿童的关爱和救助保障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各项权利,加强对被害儿童的保护救助。四是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维护幼儿园儿童民事行政权利。五是立足预防,积极推动幼儿园儿童伤害防范体系建设。10:35:17
[郑新俭]通知下发后,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落实:一是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上海携程亲子园、北京红黄蓝幼儿园、南京爱德美幼儿园有关人员虐童等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就案件侦查取证、法律适用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等提出建议。目前,已经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南京爱德美幼儿园案件在今年2月初已经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外,贵州庆隆、河北任丘等地起诉的幼儿园校车超载案、性侵幼儿园儿童案等,人民法院均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有力打击了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10:36:42
[郑新俭]二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幼儿园安全检查、整顿工作。河北沧县、任丘,江苏泰州、淮安,黑龙江哈尔滨等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一起开展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排查幼儿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10:38:16
[郑新俭]三是开展幼儿园法治巡讲。福建、河北、海南、湖南、河南、广西、湖北等地检察机关深入幼儿园,向幼儿园工作人员、家长开展法治教育,向幼儿园儿童进行必要的自护教育。各地检察官精心编制了适合儿童接受能力的课程,采用了画漫画、做游戏、互动问答、教唱儿歌等形式,提高授课效果。刚才我也讲到,从2016年6月到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到2239所幼儿园进行巡讲。去年12月底,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提请公诉的幼儿园校车司机超载案,组织了部分幼儿园负责人、校车司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2018年初,四川泸州等地把“法治进校园”巡讲新年第一课放在幼儿园,继续开展对幼儿园老师和家长的法治宣传。10:40:03
[郑新俭]四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下发了《“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要求辖区基层院与教育部门一起,从实现教职人员入职法治教育常态化、建立校园安全电子档案、校园安全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建立“护蕾”热线电话等方面加强侵害儿童犯罪的防范工作。10:41:14
[郑新俭]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按照《通知》要求,强化各种保护措施,把《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10:42:04
[主持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7年12月15日发表的《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介绍,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3%,未成年人罪犯数和犯罪案件数整体呈下降趋势,这与检察机关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息息相关,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开展的工作。10:42:55
[郑新俭]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最好是从源头预防。因此,我们把预防作为我们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四项职能之一。首先是开展特殊预防,也就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预防他们再犯罪。刚才我已经简要介绍了这方面的情况。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帮教方面更加专业,并且不断创新完善帮教机制、措施,效果也更加明显。10:44:20
[郑新俭]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普遍引入人格甄别和心理矫正措施,注重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成长经历、心理状况和犯罪原因等,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提高帮教矫治的针对性有效性。针对目前流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考察难的问题,有关地方检察机关建立了异地协助机制,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帮教等工作。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家庭监护不力、家庭关系不好等问题,四川成都等地检察机关还探索强制教育制度,聘请专业力量,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提高监护能力,改善家庭关系,充分发挥家庭在管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应有作用。河南郑州管城区检察院等则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在线平台,开启远程帮教新模式,构建线上普法教育新平台。10:46:27
[郑新俭]此外,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违法犯罪问题,检察机关还探索开展了临界预防工作。比如四川资阳市检察机关推动建立高危未成年人数据信息库,实施三级预警,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精准临界预防。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根据触法少年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分类实施三级干预,并通过分级分流、特殊检察、心理重建以及针对性帮教措施等,实施四重保护处分措施,加强干预和矫治。这些工作都取得很好效果。10:47:45
[郑新俭]其次,我们还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积极参与涉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一是联合教育部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刚才我讲到,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组织法治巡讲4.2万场。我们在课程研发和巡讲过程中,遵循专家的指导,结合实践经验,始终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保持与他们平等交流的状态,戒除生硬说教和恐吓式教育,引入校园时尚元素,贴近学生法治需求,并根据受众群体的认知能力和心理特点,区分年龄、性别设置课程内容,受到普遍欢迎。在此基础上,我办与央视共同制作的9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守护明天》播出后,收视率位居央视12频道同类节目第一。10:50:27
[郑新俭]二是努力建设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有8736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单独或者配合其他部门建立了2255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河南许昌等地检察机关还把法治进校园纳入本地社会治理系统工作,实现了法治巡讲常态化。10:51:10
[郑新俭]三是注重利用新媒体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制作推送相关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主题的影视剧、微电影、微视频,引导未成年人在法律的约束与呵护下健康成长。10:51:47
[郑新俭]第三,积极参与有关未成年人综合治理工作。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零犯罪、零侵害”社区创建工作,促进校园安全体系建设。四川泸州、江苏沭阳等地检察机关还就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进网吧、酒吧,导致违法犯罪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10:53:03
[主持人]校园欺凌是目前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热门的话题,请问检察机关在治理校园欺凌的过程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取得了哪些效果?同时,在治理校园欺凌方面有没有什么难题?如何强化防治措施建立防治校园欺凌的长效机制?10:54:17
[郑新俭]校园欺凌问题确实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防治校园暴力工作。过去的几年,我们通过依法惩治校园欺凌犯罪,教育挽救感化涉罪学生,保护关爱被害学生,开展犯罪预防等工作,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2486件3788人;提起公诉3494件5468人。但校园欺凌是一个社会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仍会不断发生,必须采取有效方法综合治理。2016年,最高检与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底又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探索构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下一步工作中,检察机关除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外,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0:56:36
[郑新俭]一是坚持依法惩治的警示作用。对于那些行为恶劣、危害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予以惩治。采取惩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防治校园欺凌。10:57:27
[郑新俭]二是推动建立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保护处分机制。针对因罪行显著轻微或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逮捕、未起诉的临界未成年学生,积极推动健全完善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的司法程序,探索建立临界观护、强制亲职教育等保护处分机制,及早进行有效干预,防止其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推动校园欺凌问题做到抓早抓小。10:58:56
[郑新俭]三是进一步推动建立检校合作开展法治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合作机制,畅通检校沟通渠道、搭建检校合作平台,探索“内嵌式”法治教育,建立检校合作长效机制,形成校园普法工作常态化。共同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合理调配资源,共同参与基地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切实保证和发挥基地法治教育质效。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形成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的法治师资培育机制,切实提高检校法治教育水平。11:00:46
[郑新俭]四是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发现的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校园管理、教育行政监督管理等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专项报告,监督有关方面切实履行职能,堵漏建制、积极整改,规范教育秩序,清除校园欺凌和不法侵害的滋生环境。11:02:20
[主持人]为了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至12月,在北京、辽宁、上海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试点工作。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11:05:06
[郑新俭]为实现综合保护,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标,最高检于2017年1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通知要求,2018年1月至12月,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宁夏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上述业务要统一集中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办理。试点省份要至少确定3个市、州、分院及各自所辖的2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主动开展试点。 最高检下发这一通知,是在检察机关确定未成年人检察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整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之后,在科学配置未检职能,进一步整合未成年人执检和民行检察而采取的又一重要部署,意义重大,有利于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1:08:25
[郑新俭]《通知》下发后,各试点地方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部署试点工作。比如浙江省检察院就及时召开全省三级院电视电话会议,时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翰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值得一提的是,西藏作为非试点地区,自我加压,主动要求开展试点,成立由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任组长,三位院领导任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为全国首个主动开展试点工作的省份。11:10:06
[郑新俭]在试点工作中,各省级院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区、市)实际,研究确定试点地区和内容。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全省“一盘棋”型。如,浙江三级院均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参与看守所检察监督、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监督试点工作;宁夏三级院全部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除《通知》内容外,还配套开展特别程序实施情况监督、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救助等工作。11:11:38
[郑新俭]二是撑起“半边天”型。以河南为代表,在郑州、洛阳、平顶山等9个地市两级检察院开展全部执检、民行试点工作,占全省18个地市的一半;重庆市检察院在一、二、五分院及9个区检察院开展全部执检、民行试点工作。11:12:34
[郑新俭]三是选准“几个点”型。如,山东在省检察院、青岛、烟台、德州、聊城等4个地市及所辖8个基层院开展试点,涵盖了全省三级院,考虑了省内东、西部地区、经济等差异,为全面推开试点工作提供了样本。广东在广州、佛山、东莞、梅州等4个市检察院及所辖基层院共23个单位开展试点,同样具有试点的代表性。11:13:59
[郑新俭]试点地方通过领导包片、定期通报、集中培训和完善报表制度等措施,确保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稳步推进。部分院已依法办理了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监护权转移监督等案件。浙江杭州余杭区检察院成立了驻省未管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江苏南京鼓楼区检察院、河南南阳市检察院、四川仁寿县检察院、宁夏吴忠市检察院等均成立了驻看守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站),辽宁省锦州市检察机关成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指南针”未检工作室向该市社区矫正局发出首份检察建议,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11:16:18
[郑新俭]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总结和指导,计划在今年合适时间召开试点总结推进会。 11:16:42
[主持人]您能具体介绍一下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其他部门有什么不同?11:17:11
[郑新俭]就像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样,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也有自己独特的内在规律,与民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工作存在很大的不同。其中主要表现在理念和目的上的不同。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要求牢牢把握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遵循未成年人司法规律,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的要求落实到位。因此要求在试点中,除采取纠正违法、提出抗诉等传统监督方式外,更要注重过程保护、全面保护和综合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对看守所监管“混关混押”问题,未检部门在监督纠正过程中,要区分法律监督和帮教矫正,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确保既实现分管分押,又保障未成年人的特殊权利和利益,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又如,在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伤害的,在监督纠正的同时,也要及时协调、建议有关方面做好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等工作。11:21:00
[郑新俭]我这里有两个案事例能够更直观地说明这一问题:第一个是案例:江苏省泰兴市一名未成年人,父亲自杀身亡,母亲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由于这个孩子不符合申请国家孤儿救助的条件,生活非常困顿。泰兴市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与民政局、司法局等单位沟通,研究解决办法。最后经研究确定由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宣告孩子母亲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公告期间届满后,泰兴市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支持申请书》,并出庭支持申请。泰兴市法院当庭判决宣告小丽母亲失踪。之后,民政部门按规定给小丽办理了“儿童福利证”,并落实了每月孤儿养育金。这个案例,就体现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特有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国家亲权”理念。11:22:55
[郑新俭]第二个是事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于2008年1月在全国较早成立了驻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他们在工作中,不仅要重点监督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是否落实,还要监督并联合管教所,结合未成年在押人员身心特点,制定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帮教方案,通过当面交流、心理辅导、法治课程等形式开展帮教,全面促进在押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走向新生。11:24:21
[主持人]最高检和团中央于近日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11:25:13
[郑新俭]未成年人检察乃至整个未成年人司法,其任务就是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顺利回归社会。因此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切实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为他们回归社会提供一些专业的支持。这就需要开展大量的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社会观护等工作。受专业和人力所限,检察机关对上述工作是难以完成的。从世界各国看,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都有一个成熟的社会支持体系,把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及时转介给专业力量承担。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探索,比如前面讲到的北京、上海、福建等地,积极与团组织、民政、妇联、关工委、社工、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工作。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不少地方的社会支持是零散薄弱的,缺乏必要的经费和制度保障。11:28:00
[郑新俭]针对这种情况,最高检和团中央深有共识,决定推动全国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推动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2017年年初开始,双方就进行反复沟通研究,联合开展调研工作,起草了框架协议,并于今年2月9号会签。11:29:09
[郑新俭]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群团改革,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并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共青团组织依托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发挥社会动员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11:50:58
[郑新俭]主要的合作方式是指导省级及以下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实现对接,组建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一门受理”检察机关、共青团委派的工作及委托提供的相关社会服务,并接受同级综治委“预青”专项组指导,逐步实现实体化注册、专业化运作。 各级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机构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委托或服务申请等形式向本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提出工作需求。社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或申请后,提供针对性的支持服务,或转介至有关职能部门、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开展跟踪督导、质量评估。为此,双方将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项目化运作为载体,支持和引导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我们将会首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有地域代表性的地市、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11:52:02
[郑新俭]通过合作,我们希望实现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检察环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同时,为构建涵盖未成年人警务、检察、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社会支持体系提供经验。双方也会共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11:52:17
[郑新俭]下一步,我们将与团中央共同研究具体措施,通过建立会商研讨机制、培育工作力量、 加大资金投入、制定指导文件等方式确保框架协议落到实处。11:52:42
[主持人]除了刚才讲的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外,请问检察机关在工作中还遇到了哪些困难和挑战?在下一步工作中如何应对和克服这些困难和挑战?11:53:03
[郑新俭]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成长和保护。最高检党组,特别是曹建明检察长也自始至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给予我们大力支持。这也是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近些年来获得较快发展的原因和动力。目前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主要有:11:53:52
[郑新俭]一是对少年司法包括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少年司法工作具有不同于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它具有独特的功能任务、司法理念、内在规律和工作要求。对少年司法的这一特殊性,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循其特有规律。但是,在这方面目前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就检察机关而言,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把未检工作作为侦监、公诉工作的一部分,将未检部门并入到这些部门之中,没有遵循未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导致未成年人检察的特殊制度和程序未能有效贯彻,影响了司法保护成效和可持续发展。11:54:37
[郑新俭]二是对少年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还缺乏全面系统的把握。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例,我们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理念、功能任务、工作规律和内在要求,以及其特殊任务还缺乏全面系统深刻的把握,部分未检人员不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相关知识背景,专业素养和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11:55:10
[郑新俭]三是未成年人法律和司法制度有待健全完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特别程序制度总体上是依附于成年人司法模式,急需要进一步系统完善。包括检察机关在内,我国少年司法领域近年来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很多创新成果,如亲职教育、临界预防、保护处分、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等,有必要上升为法律规定,予以固化和完善。11:55:44
[郑新俭]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针对上述问题,深入探索,积极推动,逐步予以解决。回顾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展进步历程,我们也坚信今后我国少年司法会取得更大的进步。11:56:14
[主持人]在过去5年中,您认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大的亮点是什么?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哪些新的打算和部署?11:56:42
[郑新俭]近五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就亮点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思路、发展方向更加清晰,信心更加坚定。2016年6月2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提出未成年人检察是检察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业务,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未成年人检察的主要任务、核心要求、工作模式和发展方向,并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的发展思路。11:57:21
[郑新俭]二是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有了长足发展。最高检于2015年底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是中央政法机关第一个专门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的厅级机构,初步形成了四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目前有24个省级院、1000多个市级院和基层院成立了独立未检机构。同时培养了一批专业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11:57:49
[郑新俭]三是未成年人检察职能配置更加合理科学。2015年,我们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纳入了未检部门受理犯罪,在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同时,注重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体现了双向保护原则。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又逐步尝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执行检察业务,日益朝着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方向发展。11:58:11
[郑新俭]四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加规范。我们制定下发了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检察工作指引和建立未检工作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已经投入试点,下发了未检工作文书。所有这些,推动着检察机关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专业有力的司法保护,为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同时,通过对外交往,也在国际上彰显了我国司法文明和进步。11:58:51
[郑新俭]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确定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的核心要求,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方向,固基础、抓规范、促提高,更专业更有效地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将具体做好以下方面工作:11:59:32
[郑新俭]一是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要通过挂牌督办、开展专项监督、完善司法解释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宽容不纵容,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进一步提高执行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质量和效果,健全帮教工作机制,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实行专人办理,继续推行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保护与救助。依托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努力加强刑事执行阶段帮教维权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利。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有关未成年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12:01:14
[郑新俭]二是进一步巩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基础。专业化是未成年人检察得以发展的基础,必须常抓不懈。要持续推动各级独立未检机构建设,努力实现最高检未检办专业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引领、推动各省级、市级检察院成立未检独立机构,研究提出基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织建设指导意见。统一未检独立机构的名称,进一步规范职能和受案范围。狠抓《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推动建立符合未检工作规律的独立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举办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组织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培训班,推动增设未成年人检察类别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和理论研究专门人才库,继续打造未成年人检察优秀工作品牌,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继续推动未检专门办案区建设,为办案、帮教、救助工作提供专业环境。12:02:03
[郑新俭]三是大力促进未成年人检察规范化建设。规范是未成年人检察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注重通过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对专业化建设形成倒逼。要组织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检子系统的试点和全国正式运行,加强对未检业务数据的分析运用,充分发挥未检子系统在规范工作、评价工作和推动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做好案件质量评查总结通报工作,提出进一步确保案件质量的意见,实现案件质量评查经常化制度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整理下发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规范司法办案行为。12:02:41
[郑新俭]四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社会化是未成年人检察的鲜明特征,与其他政法机关、社会力量密切配合是未成年人检察重要工作方式。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审判、司法行政等部门的配合衔接,统一执法标准,持续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要找准未检部门践行“枫桥经验”的结合点,总结依托基层检察室加强未检工作等经验做法,紧紧依靠基层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未成年人帮教救助、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召开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座谈会,与团中央签订加强司法社工培育和引进的合作协议,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对观护基地的职能任务、建设标准、管理评估等提出指导意见,实现观护基地规范发展。深化检校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与团中央等部门建立“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动态管理机制,发挥维权岗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宣传工作,构建良好公共关系。12:03:19
[郑新俭]五是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未检工作中更要贯彻创新发展理念。要择优确定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加强指导,确保取得预期创新成果。加强“智慧未检”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与未检工作的深度融合,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率效果。针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新趋势,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职能定位、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等基础理论的研究,探讨未检特殊业务案件化办理、未检办案责任制和办案组织设置等应用问题,为未检工作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充分展示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发展与成效。12:03:49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郑主任接受我们的采访,本场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1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