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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与应对
时间:2014-11-17  作者:张程兴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已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工作的开展、案件的查办和诉讼、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作风和执法纪律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等方面,通过网络迅速传播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重点。前不久,全区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及宣传骨干培训班在呼市举行,去年,由检察日报社、正义网络传媒举办的第四期政法网络舆情高级研修班在我市举行。这两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顺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深刻变化,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因此,面对涉检网络舆情,检察机关如何及时、主动、有效地应对和妥善处理涉检网络舆情,从而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必须深入研究和对待的重要课题。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有效监测和管控,积极应对和引导,对化解网络舆论危机、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笔者就当前涉检网络舆情特点及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基层院如何应对与处理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今后工作有所指导、帮助。

  一、 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

   

  上图是人民网发布的一季度全国舆情职能领域分布图,把这张图与近年来的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结合起来看,80%的网络舆情热点事件与政法有关,而政法舆情几乎全部涉及或波及检察机关。2014年直接涉及检察机关的有:“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某撞死人后找人顶替”,“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某受贿千万”,“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文某、常某、李某等三名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等人违反规定参加由私营企业老板支付费用的奢靡娱乐活动”,“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东阳涉嫌严重违纪”等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的个别问题大肆炒作,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

  (一)社会影响性。一是网民对涉检案件、事件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检察机关担负着履行侦查职能和控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责,这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其地位具有特殊性。另外,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尤其是贪污贿赂型犯罪,在当前反腐网民关心度高涨的背景下,这些涉检案件比一般的案件更加容易引起网民的关注,凡是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聚集性事件。二是持续时间相对较长。从工作实践上看,一般的网络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的视线或者注意力有可能转移或者减弱,由于涉检网络舆情对象的特殊性,舆情对涉检案件的关注往往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减弱。网民对相关事件的关注一直要持续到事情处理结束,甚至在处理之后还要持续一段时间。

  (二)途径上的渗透性。网络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已融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信息多元化时代,网络舆情表达快捷、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网民人数快速增加,很多无法在官方渠道得到满足的网民,纷纷转到网络、博客来寻找信息,发表自己的观点,实现自己的主张。频频被网络曝光的强拆和暴力对抗事件、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权钱、权色交易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事件、“房姐、房哥”事件、官员落马引发反腐网络舆情风暴、公共安全牵动正义网络舆情神经等,无不打上人们的维权、民主、法制等烙印。

  (三)形成的畅通性。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无限性,决定了网络舆情的畅通性,通过各种平台和载体,网民可以自由、迅捷地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事件经过网民直接发布信息,很快传播开来,网上舆论如潮。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普通事件的存在加上网友的“自由”猜测和一些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

  三、涉检网络舆情形成的原因

  (一)从网民个体上看。民众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冷静的判断。网络舆情隐藏在网络群体成员内心深处,当涉检事件出现了具有吸引力的、引导性的言论时,就会有人跟帖表示赞同,受到感染的网民往往由于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冷静的判断。二是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不断凸现,网民对公权力部门的不信任。随着权力机关或官员违法乱纪现象的不断曝光,许多民众通过自身的感受或者通过其他间接的方式,已经积累了对一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公权力部门的不信任。

  (二)从检察机关自身上看。一是对大众媒介心存顾虑,缺乏应对媒体的经验。在近年的检察工作中,对传媒的报道心存顾忌而刻意回避,当人们对涉检的一些问题最需要了解事实真相,而又得不到及时的合理解释和听不到任何来自正规渠道的消息时,网络舆论在这儿便会数倍放大并慢慢获取人们的信任,进而使检察机关陷入网络舆情之中。二是执法办案中的失误与瑕疵,未能及时妥善解决。在执法办案中造成一些失误和瑕疵,又未能及时或公正处理,被个别人乘虚而入,在网上快速传播和炒作,使事态陷入混乱,激起公众不满,进而导致负面的质疑、批评和过激言论大量产生,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三是队伍建设中负面性的人或事。个别检察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霸道,说大话、空话,滥用、滥施检察权,给检察队伍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在对待这些事情上,检察机关长期存在“家丑不可外扬、自身问题尽可能内部解决”的认识误区,让许多事情的真相得不到媒体的正面引导,引起不明真相事实的网民在网上高度关注,甚至炒作,从而放大了队伍形象的负面影响。四是对检察工作监督缺位。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结果出现与人们的期望值出现差距时,由于监督的缺位,社会上就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而当这些怀疑又没有得到很好的证实时,就会引起网民的共鸣,引发网络舆情。

  四、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措施及对策

  (一)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

  一是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将应对网络舆情能力纳入实绩考核。检察机关应明确舆情应对和引导的每一个阶段的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年度实绩效考核,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二是健立预警处置机制。一定要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的优势,建立敏感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涉检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主动作好正面舆论引导,做到检察舆论引导不缺位,切实掌握网络信息发布的主动权、主导权和话语权。三是健立与媒体的沟通机制。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时,应当积极与其他机关部门协调,站稳方向,正视网络舆情的功能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努力协调网络舆情与检察工作和其他机关部门的关系,更好地树立检察机关的正面形象。四是建立涉检网络舆情逐级报告制。发现涉及检察院尤其是关系到本检察机关的网络舆情出现后,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供其参阅,由单位领导进行正确甄别筛选,保证舆情的客观性,决定是否需通报其他司法部门或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二)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提高正面引导能力

  舆论是把双刃剑,引导是关键。检察机关必须冷静应对,认识网络舆论的社会控制功能,正视网络舆论的负功能对检察工作的消极影响,提高自身正确引导能力,正确把握网络舆论的主要方向。一是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理性应对网络舆情。检察机关要理性对待网上的舆论,不能采用过激的方式解决问题,舆论的产生,说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关注与爱护,检察机关网评员在发现涉检负面网络舆情后,及时进行发贴或跟贴,澄清事实真相,掌握主动权、话语权,进行正面引导疏通。二是要有抢占舆情阵地意识,掌握主动权。要重视门户网站的建立和维护,及时发布信息,开设网民诉求通道,真诚回应网民反应的各种问题,化解矛盾、缓和对立情绪,以实际行动让网民对政府和政法机关建立起信任感。要介入一些重大知名网站和论坛,及时了解网络舆情动态,收集相关舆情资讯,征求网民意见,调整政策法规,让公众在第一时间、正面了解涉检事件客观、真实的信息和检察机关的姿态作为,从而使检察机关牢牢掌握涉检事件正面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动权,赢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广泛认同,提升维护公平正义能力和执法水平。

  总之,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是一个全新、长期、紧迫的工作,也是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搞好这项工作,需要上下级共同参与,多部门密切配合,更需要检察检察机关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网络检务公开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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