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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媒体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时间:2014-11-17  作者:武春乐  新闻来源:  【字号: | |

  如今,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已不能满足检察工作的需要,检察机关应探索新的传播渠道,然而新媒体的出现为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如何运用新媒体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试从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新举措、新方法等角度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

  (一)检察机关的宣传范围不广、宣传力度不够

  从客观方面讲,检察机关对外宣传的范围广不广、宣传力度大不大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度,如果人民群众都不能清楚的知道检察机关各部门的职责,那么检察机关想要获得人民群众客观、公正的评价就无从谈起。目前,检察机关对外宣传的途径主要是高检院出版的《检察日报》和《人民检察》、省级检察院一些内部刊物、部分报纸和杂志,以及一年当中寥寥无几的法制宣传(单纯发一些宣传小册子和传单)等等,这些根本就起不到什么宣传作用,有很大一部分人对这些丝毫不感兴趣,甚至有些人只是敷衍了事,只要有人给他就拿,拿上之后看都不会看一眼,还有的人也只是象征性的扫一眼,根本不会把那些宣传册和传单当回事,不会去深入了解,即使真正有事,也不会想着来找检察院,有一部分检察院就存在上述现象,以上宣传手段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人民群众根本无法从中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这不利于检察机关的科学发展,也影响着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检民互动不足,影响检察机关威信

  检察机关在有些方面,存在执法上的神秘性,执法不公开、不透明,检察宣传不到位,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致使群众无从了解和参与检察工作。大部分群众只能通过当事人自述或者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这必然影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评价,也就谈不上理解、支持和信任,这样很容易使部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理,从而造成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下降。

  二、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新举措、新方法

  (一)进阶新媒体时代、读图时代,多方位展现检察风采

  1.在检察工作中发展及推广网络新闻写作

  传统的检察宣传,只局限于报纸、杂志等传播渠道,传播范围窄、传播速度慢,不利于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而网络新闻具有多种优势,有利于宣传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网络新闻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势:

  一是免费便捷,这是网络新闻的最大特点,中国的门户网站以及后来居上的专业新闻网站所提供的即时新闻都是免费的,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第一时间知晓天下事。

  二是即时快速,这是网络新闻最鲜明的特征,它有别于报纸的固定排版、一日一更新,网络新闻是24小时实时更新,网络新闻直播在各种媒体传播手段中显示出独有的优势。

  三是互动性强,这是网络新闻的独特优势,互动是网络新闻与生俱来的特质,一条新闻的背后可能有上千条讨论、上万条跟帖,无论是单独的意见发表,抑或是热烈的交流、激烈的交锋,都构成新闻传播之后的舆情发酵,这种发酵反过来会再次提升新闻事件的热度,这就是网络新闻的互动,真实而力量巨大。

  四是内容更丰富、更灵活、更贴近大众,传播方式更多样,随时可以更新,始终保持变化,网络新闻还具有短信、手机报、手机视频、博客、播客、微博等一些新的传播和阅读方式。

  五是专题报道,这是网络新闻的一个重要优势,专题里面既有滚动新闻,又有大量的现场图片、视频报道,还有各界的评论,以及背景资料、论坛互动等,是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热点事件的连续或后续报道的集中展示,完整再现事件的由来,多角度、多视野、多语种跟踪事件的进程。

  六是不断创新,传播内容和手段的求新求变是网络新闻的魅力,网络新闻无论是版面的频繁改动,还是传播形式的多样化、报道形式的多元化,都是与时俱进的体现,网友可以通过网络新闻了解检察机关的方针政策、检察动态,借助于网络新闻表达自己的诉求与观点,同时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

  我们可以利用网络新闻的以上优势,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让人们时时掌握检察动态,了解检察机关各部门职责,熟悉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情况,把检察工作晒在阳光下,让人民群众时时刻刻监督检察机关,保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平公正,以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从而提高执法公信力。

  2.进阶“读图时代”,使新闻宣传更具生命力

  图像具有直观、鲜明、生动、现场感强、传递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信息量大且阅读时间短的优势,能够在第一时间吸引群众的眼球,更易被受众认知和把握。在实时的、有新闻价值的宣传内容中加入解说图像、照片,或者将检察新闻制作成视频、微电影的方式,能够生动形象、直接明了地传递信息,有利于阐释检察工作。

  然而,“读图时代”是目前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随着手机功能的全面化、平板电脑的普及和微博、微信、QQ等交流方式的便捷化,将会使图片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检察机关应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到“读图时代”中来,多发图文并茂的检察新闻。

  (二)充分利用网络舆情并积极应对舆论危机

  目前,随着互联网中关于检察工作的评论、意见及建议的迅速增多,网络舆情对检察工作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如何正确对待、处理、利用网络舆情,已经成为现阶段检察工作的重要课题。

  1.积极开通“双微”渠道,引导网络舆情

  (1)发挥“围脖”效应,控制引导网络舆情

  政务微博是由党政机关依托主流网站微博客平台专门开设的,用于发布信息、倾听民意、收集政见、服务大众的官方网络互动平台,它具有基于内容的社交、多平台使用方式、传播快互动性强、信息公开化、裂变式传播等五大特点,检察机关可以利用政务微博发表决策部署公告、政务活动报道、突发事件说明、权威消息公布、服务事项告知、节日祝福问候、意见建议征询、法规政策解释等内容,并积极拓展倾听民声的信息渠道、建立服务于民的便利途径,以实时的服务和倾听逐步构建检民之间的互利共信,引导新闻舆论发展,树立检察机关形象,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然而,发挥“围脖”效应,重点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将其作为“宣传工具”,公布政策事项,发挥释疑解惑的作用;二是将其作为“互动平台”,沟通社情民意,发挥交友谈心的作用;三是将其作为“舆情中心”,掌握社会动态,发挥测向控局的作用;四是将其作为“办公网络”,化解公众诉求,发挥排忧解难的作用;五是将其作为“公关武器”,应对公共危机,发挥辟谣取信的作用;六是将其作为“应急体系”,处置突发事件,发挥维稳安保的作用。

  (2)建立检察“威信”,优化检民互动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检察信息发布可能面临移动互联网趋势下全媒体环境的挑战,建立政务微信是做好全媒体战略布局的尝试,有助于拓展网络问政的深度与广度,使获取社情民意的途径多元化,还可以拓展新的用户人群,扩大检务信息受众面,推进检民互动。据了解,2013年11月30日,湖北省检察院邀请部分嘉宾领导、专家学者、网络达人和媒体精英汇聚武汉,就“新媒体时代加强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建设”这一前沿话题进行深入探讨,当时与场内热烈研讨气氛相呼应的,是网上同样火爆的同步直播和讨论,截至当天下午16:30,网上和研讨会相关的互动信息超过两万条,成为当天的热门话题,同时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好评和支持。

  政务微信还有助于加强舆情控制、扩大检察机关影响力。在突发事件中,基于“优先相信身边人和熟人”的人性特点,相关信息在熟人圈子之间传播将比在公共平台更为迅捷。因此,基于微信圈子本身相互的“高信任感”,观点整合时间会更短,将加速“态度同步”过渡到“行为协同”,从而直接作用于现实行为。反过来也一样,哪怕检务信息的投递只抵达某个圈子的某名成员,通过该成员二次转播,同样具有快速阻止不实信息传播与不良情绪蔓延的正导向功能,可赢得舆情控制的关键时间,从而塑造检察机关“威信”、站稳舆论阵地。

  政务微信与用户间的沟通是采用“一对一”交流的形式,具有针对性、精准有效、信息传达率高,因此政务微信可以更好地用于网上受理信访,及时高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现“上网不上访”,此外,还可以通过政务微信的社会化传播功能,为用户在线求助、咨询、投诉等提供方便,例如,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以及举报犯罪嫌疑人或提供犯罪嫌疑人犯罪线索等;政务微信还可以用于公开检察信息,并实现公众问答、网上调查、信息推送等功能,做到“听”民声、“体”民情、“答”民疑、“解”民忧,建立起新媒体环境下检察信息公开集中互动机制,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众信任度。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开通政务微博、微信,有利于开阔传播渠道、传递权威声音、服务人民群众。

  2.“微应对”——优化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应对

  据新华网报道,2012年7月12日起,网友曝出沈阳多个大型市场先后被查,以打假、手续不全等为由,对被检查业户课以重罚。在这种传闻下,业户纷纷关门停业,菜市场、粮店、便利店等与百姓生活相关的行业皆受影响。进入8月,由于店铺歇业情况愈演愈烈,有关部门并未对相关传言予以公开解释和说明,沈阳市场大萧条加上群众难以维持正常起居生活,市民开始恐慌并引起全国网友的关注。8月7日一早,沈阳市政府发布官方微博正面回应此事,并随后继续发博文辟谣,但网络舆论已成漫堤之势,商家也继续关门。最终新闻发布会没有召开。试想如果此时能直面传言,用充实的证据批驳传言的荒谬,官方的声明是否会更给力呢?

  此篇报道,从反面证明了微博、微信等网络互动平台,在信息发布中实时、主动地进行信息传播的特性,折射出检察机关如果通过此方式传播检察工作、应对舆论危机,必将比其他渠道更快、更有个性,获得公众和网络舆论的认可度也会更高,因此政务微博、微信用于应对舆论危机将有广阔的运用空间。

  综上所述,新媒体的运用是当前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必备武器,而提升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想实现最终的目标,就得把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与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此实现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信赖检察机关的美好愿望。

  工       (作者单位: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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