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8日在巴彦淖尔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复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是我市新一届检察工作的起始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求真务实,创先争优,依法履职,各项检察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 正确把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保障民生作为第一要务,制定出台了贯彻自治区“8337”及巴彦淖尔市“1359”发展思路、保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十二项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为全市社会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㈠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5人,提起公诉110人;共批准逮捕制售“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27人,提起公诉24人,通过办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㈡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要求,突出查办了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危房改造、执法司法等领域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5件137人,占立案总件数的82.1%,涉案金额高达2千余万元。依法介入矿难等重特大事故调查,对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惩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此外,重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司法保护。
㈢不断拓展便民为民的服务平台。深入践行“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的张章宝工作模式,积极组织开展了“检察大走访”活动,市院领导带队走访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苏木、重点人员均达到了百分之百。以基层检察室为平台,积极向下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各基层院以派驻检察室、巡回检察室等不同形式的延伸机构为依托,通过开展下访、巡访、法制宣传等活动,维护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检察工作真正接地气、顺民意。
二、 立足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努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全力推进“平安巴彦淖尔”建设。
㈠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强奸、侵犯财产等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80人,提起公诉1748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依法不批捕314人、决定不起诉118人。
㈡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注重法理情结合,依法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2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引发和激化矛盾。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对正确裁判、决定认真做好息诉工作。
㈢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协助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工作。依托“青少年维权岗”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积极开展了扶贫帮困等活动。
三、坚持惩防并举,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各级党委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侦查的作用,推动案件查办和预防工作取得实效。
㈠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0件171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91.8%和59.8%,其中,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办各类贪污贿赂案件59件77人,查办大案28件44人、要案5人。反渎部门共立案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1件94人,查办重特大案件5件10人。在加大自身办案力度的基础上,承担了自治区检察院查办的自治区供销总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薄某某等人腐败特大案件主要侦查任务,以及承担了自治区院交由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兴安盟检察分院原检察长王某某等人腐败系列大要案。通过办案,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由于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取得突出成效,2013年,全区检察机关集中查办涉农惠民贪污贿赂犯罪“两化”建设现场会暨反贪工作调度会在我市召开,会上,我市介绍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㈡继续提升预防工作成效。全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进党校工作,年内有近500名党政干部接受了教育。组织召开了79家成员单位参会的巴彦淖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共组织开展预防专题讲座和警示教育219场次,受教育人数近1万余人。面向有关单位及个人开展法律咨询、预防咨询218人次。市院与临河区检察院共同建成了总面积达一千平米的内蒙古西部地区规模较大的警示教育基地,使之成为我市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的重要平台。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举办了首届廉政公益海报创作评选等活动。认真做好了行贿犯罪档案录入及查询工作。
四、强化诉讼监督,着力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努力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㈠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强化侦查监督,共监督立案29件,监督撤案32件,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52人,追诉漏罪174件、漏犯69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98件,发出《检察建议》132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案件4件15人,全部支持抗诉,法院改判2件9人、正在审理2件6人。
㈡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检察建议书87份。依法解决在押人员的合理诉求,为18名在押人员挽回合法财产2万余元。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继续保持了“零超期羁押”的记录。
㈢加强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不服生效裁判的案件提请抗诉4件,提出抗诉2件;经法院审理后改判1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件。对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检察建议42份,被采纳41份;采取其他监督措施21件,被采纳18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43件,均被采纳。
此外,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3件8人。在自治区院、市院督办指导下,临河区院成功立案查办的“2.12” 重大玩忽职守案,6名涉嫌犯罪的公安干警经法院终审,全部判决有罪。
五、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发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三个年”活动,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和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㈠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活动。全面开展“废改立”工作。修订和完善了检察机关业务办案和综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新法规定的旧制度及时废止。强力推进案件管理工作,两级院均成立了案件管理机构并全面启动运行。重点抓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时上线运行工作,通过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强化培训和应用工作等,目前,已实现了四级检察机关之间正式贯通,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认真开展了全区检察系统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全面、最系统的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和抽样评估“回头看”工作,深入查找出我市各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召开会议在全市检察系统进行通报,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两级院在办案质量、文书制作、政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㈡扎实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先后建成了基础网络平台、运维保障平台。加强了安全保密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网上检务公开等工作。积极推进各基层院机关网站建设,7个基层院的局域网站全部开通并运行。两级院网上办公已全面推行。
㈢扎实开展“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统筹安排“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树形象”、“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等各个专项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全市检察队伍建设会议,开展新法新规强化培训,岗位练兵等,进一步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同时,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集中开展了“检察机关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促进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开展了警示教育专项活动,通过举行廉政故事会宣讲比赛和廉洁从检各项纪律条规的学习测试等活动,不断提高干警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年内,从严查处了一起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2013年,市院领导班子连续四年被市委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涌现出全国、全区专项工作先进个人和办案能手以及全区十佳公诉人等。有9个集体、3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六、 强化自身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内外部监督,促进全社会更多了解、关注、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
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联络制度,通过走访,发放联络卡,定期寄送检察信息等方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人大和政协交办案件和事项。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深化检务公开,推广阳光检察工作,邀请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成果展和观摩检察业务竞赛,使其走进检察,了解检察,进一步拓宽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增进了解、加强互动的途径。重视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在《巴彦淖尔日报》上设置专栏,全面宣传检察工作,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㈡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围绕确保公正执法,切实加强了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和起诉等环节相互制约,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案三卡”和在重点执法部门建立执法档案等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检务督察,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警务车辆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规范了检察权运行,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两级党委、人大的坚强领导、有效监督下,在两级政府、政协和政法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配合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委员,向各位领导、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刑诉法、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工作面临新挑战,检察人员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 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检察人员办理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能力还不够强;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程度仍然不高,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不足,蒙汉语兼通的“双语”人才面临断档、检察辅助人员短缺,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四是自身监督还没有做到完全到位,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五是基层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面临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和装备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不断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任务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投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牢固树立“办案是硬道理,监督是硬任务,队伍是硬基础”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落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的总要求,以业务工作为核心,树立创一流业绩的决心和信心,规范立院、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全力推进我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巴彦淖尔市的赶超崛起、富民强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按照这一思路,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要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和市委“1359”发展思路和目标,按照市委开展好“四大行动”、推进“六大工程”的部署,立足本职,找准定位,主动服务。
二是要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作出更大的贡献。要突出民生优先,推动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活动。通过加强文明接待室建设、全面开通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等方式,搭建联通民意平台,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是要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坚守法律底线,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坚持检力下沉,认真做好乡镇检察室的各项工作,努力使联系渠道更畅通、服务更快捷、群众更满意。
四是要在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上取得更好的成绩。继续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和自治区检察院马永胜检察长对我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不满足、不懈怠,迎难而上,在查办大要案,特别是要案上有新突破,要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五是要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坚决依法监督纠正诉讼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和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六是要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实现更高的目标。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机关党建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从严治检不防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机关有关禁令的,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继续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高度关注和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上级院制定的各项办案规范和办案程序,不断改进检察政务、队伍管理、院务管理、检务保障。重点抓好高检院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推广应用工作,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进一步促进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形势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使命和新的机遇,我们决心,在党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积极地争取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仅供参考)
1.张章宝工作模式:张章宝同志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检察院一名检察官,从事基层检察工作30多年。2010年,高检院召开张章宝工作模式研讨会,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和推广张章宝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科学发展。其主要特点就是“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
2.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指检察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区检察机关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范围是: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所有行业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罪名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发生在各行各业中的行贿犯罪行为。
4.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
5.超期羁押: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羁押时间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
6.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大举措。将分散管理改为集中管理,从手工操作改为信息化管理,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7.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0年10月底,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范围主要为七种情形:⑴应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立案而立案;⑵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⑶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⑷拟不起诉;⑸拟撤销案件;⑹应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⑺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8.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同步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的制度。推行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监督检察人员的讯问活动,促进规范执法,保障人权。同时,这项制度也有强化讯问取得的言辞证据的证明力,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的作用。
9.“一案三卡”:是指每办理一起自侦案件,都要有案件当事人签署告知其权利义务和办案人员应遵守的办案纪律意见的“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填写其廉洁自律情况,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的“廉洁自律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回访,经被回访人签署意见的“回访反馈卡”。
10.执法档案:是对检察人员年度执法办案和执行法律法规、办案纪律等情况进行记载的文字资料,实行一人一档案。执法档案建立的范围是全市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从事执法工作担任检察官、书记员等法律职务的人员。
11.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技信息平台,将风险防控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以防控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针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类风险,通过分析评估,找到风险点,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形成对防控工作实施过程和质量管理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